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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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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9-01 17:2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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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配方肥补贴政策的背景。

    配方肥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物化载体,推广应用配方肥是实现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宁波市已从2016年起实施配方肥补贴推广政策,配方肥应用逐年增长至2020年达1万吨/年,为全面落实“肥药两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而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对此,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均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要进一步加大配方肥推广力度,宁波市主要农作物每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须达到6.3万吨。

    为提升配方肥推广加速度,加快科学施肥技术落地,助力“肥药两制”改革实施,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特制定出台《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实施办法》共15条。其中,第一、二条主要介绍了制定依据和配方肥概念;第三、四条规定了补贴资金安排;第五、六、八条主要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配方肥补贴方案、主推配方发布、指导供肥企业等工作职责予以规定;第七条主要是对供肥企业职责予以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主要对配方肥补贴方法、程序、台帐、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管理等关键内容予以指导和规定;第十四条强化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压实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二)关键内容说明

    1. 关于补贴范围 主要用于全市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为体现科学性、针对性,补贴的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需符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作物施肥主推配方。

    2. 关于补贴对象 依据《种子法》对主要农作物的界定和中央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主要支持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作物施用的配方肥。

    3. 关于补贴资金 根据省定目标及各区(县、市)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分解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按照任务因素测算分配市级资金,并由各地统筹使用。

    4. 关于补贴环节 为确保配方肥和按方施肥任务目标完成,各区(县、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支持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的补贴政策,建立源头肥料销售的管控和激励措施等,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5. 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补贴流程,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加强监管审计,对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三是加强产品质量监控,对补贴配方肥适时开展产品质量抽检等。四是加强补贴对象管理,对供肥单位、种植主体等补贴对象弄虚作假、骗补套补等行为建立罚则。

    四、实施时间

    《宁波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联系人:王飞,联系方式:89385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