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0-09-15 10:33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电〔2020〕41号

    2020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保障“国庆中秋”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严防较大以上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特殊性和艰巨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紧盯安全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全面排查隐患,落实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的各项措施,全面做好防台防汛、避灾减灾等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确保责任链条环环相扣没有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节日特点,持续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渔业、农机、农家乐、农药、设施农业、屠宰、沼气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围绕“八个100%要求”,突出抓好易“脱管”渔船、老旧渔船、帆张网渔船等高危渔船检查,督促指导渔船落实编队编组、船员舱外活动务必穿着救生衣、夜间航行加强值班瞭望等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结合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超期服役变型拖拉机、超限装载、酒后驾驶、涉假牌证、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违反禁令等拖拉机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休闲和设施农业安全检查,加强对设施大棚、农业棚舍等农业设施和休闲农业旅游观光点的安全指导,检查休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电力、消防、危险防护等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特别要加强铁路沿线农膜等漂浮物安全检查。四是全面排查沼气工程风险隐患,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监管。五是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抓好供电、消防、车辆、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的排查整改。

    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以渔船、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沼气工程、农药生产经营、农家乐、实验室危化品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国庆中秋”节前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主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防患于未然。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国庆中秋”节前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组,9月15日至25日集中对各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见附件)。市局值班电话:89385621,市渔业应急指挥中心电话:55005500。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落实应急资源,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部门和局属单独办公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十一”期间值班表报送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浩兵,联系电话:89187616、13780010756)

    附件:甬农电〔2020〕41号.docx

    1.2020年全市国庆中秋节前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表

    2.宁波市农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