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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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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3 09:53
  •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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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农发〔2019〕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26日起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订《实施办法》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意义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新一轮宁波市机构改革部署安排,新组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履行全市农田建设管理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农田建设。依据新的职能要求,为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迫切需要制定《实施办法》,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等相关程序。

    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藏粮于地战略,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今后每年需完成8000万亩以上。相应按照任务要求,宁波今后每年也将有10万亩以上建设任务。如此巨大的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需要实施大量的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众多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专门的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二是深化机构改革成效的现实需要。机构改革后,我市已新组建设立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局,但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年,原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且都按照各自办法组织实施。为从源头上实现统一规范,推进全市从上到下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三是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涉及经济学、农学、土壤学、工程学、生态学等学科,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实现专业化管理。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工作由多部门管理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一部门管理,建设管理队伍大幅缩减,人员结构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为保障改革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要求,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也需要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指导地方。

    二、《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八章50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六章都是农田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规划编制、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编制”,共4条。明确规划原则、规划重点、市县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划事权、规划内容、项目库等内容。

    第三章“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共8条。明确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支出范围、分配因素及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共6条。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对象范围、编制内容和编制主体;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公示、批复,年度实施计划批复、备案和年度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组织实施”,共4条。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依据、建设期限、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专业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终止程序和规定;项目调度管理、统计调查等规定。

    第六章“竣工验收”,共8条。明确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原则、申请竣工验收必备条件、验收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后公示牌设立、移交管护、档案管理、土地增补收益等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7条。明确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内控制度、绩效评价、配合审计督查、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处理、项目信息填报、上图入库等内容。

    第八章“附则”,共4条。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程序性文件。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主体多,亟需制定权责清晰、程序简捷、操作性强的程序性文件,指导规范设计、监理、建设等主体行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操作程序、管控环节、规范性要求。

    二是尊重农田建设的实际,简化管理程序。针对农田建设项目地点不可改动、工程在田间、受益是农户的特点将规划引入项目管理程序。强调县级规划将项目落实到田块,规划出逐个项目(达到项目可研深度),形成项目库。由此压减掉项目建议书和可先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等程序,实行简约管理模式,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以项目库项目为基础,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节约前期工作时间和经费。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农田建设项目大多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施,项目建成后受益和管护主体是农民,因此,项目建设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高质量,建成后使用高效。

    四、《实施办法》关于资金筹集分配问题

    按照文件相关精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两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市、县两级财政按不低于中央财政的20%分担),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根据宁波实际,提出项目建设年度亩均投入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只设下限不设上限,2019年总体建设标准亩均不低于1800元(其中中央财政1000元、市级财政400元,不足由县级筹集)。2020年建设标准待中央补助资金明确后后再行与市财政局商定。

    五、《实施办法》施行时间要求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施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也在2019年10月1日施行,《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根据农业农村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在2019年10月1日前,相关审批管理等职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10月1日后,统一归口到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实施办法》施行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办法》印发施行后,按《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