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强化政策引导、示范引领、规范管理、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导,壮大主体队伍。一是健全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市农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覆盖人才引进、融合发展、品牌建设、示范创建、项目扶持、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等五大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整县试点、示范创建奖补等政策。三是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合作社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产业链联合。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海曙区章水镇杖锡花木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农业农村部观察点。
(二)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发展质量。一是整体质量提升。围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联合与合作、提高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要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完成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3个(慈溪市、鄞州区、象山县)、新启动市级试点2个(余姚市、海曙区),开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1个(余姚市),完成省级家庭农场整县提升试点1个(余姚)、新启动2个(北仑、奉化)。二是示范主体带动。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示范主体监测评价机制。三是培育发展典型。积极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海曙李家坑果蔬专业合作社、余姚市梁弄百果园农场、鄞州农村经营服务管理站站长获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辅导员典型案例。
(三)强化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名录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推广工作,完善家庭农场数据库建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报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提升。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成员账户管理、财务制度、经营服务、利益分配联结机制等规范制度,推动家庭农场向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方向发展,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合格证管理。三是加强异常清理。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路径,常态化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
(四)强化指导服务,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在广泛发动基层农经队伍的同时,积极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开展辅导员选聘,加强辅导员业务培训。二是开展主体精准培训。依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共培训100余人次;依托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项目,共培育80余人次,市县两级共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和家庭农场业主培训4000人次以上。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高标准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企对接,引入信贷、保险、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一)提升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等五大行动。拓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坚持产业链延伸、产业融合、联合合作,探索创新发展方式。
(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名录管理,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提升经营主体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示范引领,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
(三)提升服务能力。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现代科技农机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辅导员制度,推进为农服务平台和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加快为农服务资源集聚整合,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四)提升要素保障。加快优化配置土地要素,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强化各级财政扶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信贷、普惠贷款、抵押贷款等,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推进人才引进培育。
(五)提升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部署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