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因受寒潮大风影响,现将宁波市本级2025年11月份部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时间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放流品种放流时间:
放流时间 | 原计划放流时间 | 放流品种 | 规格 | 数量 | 放流地点 |
11月20日 | 11月18日 | 大黄鱼 | 体长≥12.0cm | 21.4286万尾 | 放流地点:象山港海域 |
11月24日 | 11月17日 | 毛蚶 | 壳长≥0.5cm | 5200万粒 | 放流地点:象山港海域 |
二、保障措施: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对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联系电话:0574-89186294。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