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
三、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土地、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帮扶促进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市内帮扶促进工作规划、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及相关评估工作,承担低收入农户、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山区26县省级结对帮扶宁波市政府帮扶团组长单位工作,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5.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 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数字“三农”建设管理。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特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主要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11.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
12.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品种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海洋行政执法以及法治监督和法规宣传。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确保粮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夯实、确保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推动乡村“土、特、产”先行发展、乡村建设先行示范、文明善治先行探索、城乡融合先行突破,强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要素保障、数字赋能等关键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农村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农村生活品质提升等工作。
3.关于协同治水工作。
(1)关于“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建设任务,提高“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覆盖面,提升工程质量。
(2)关于排水管网“建管养”工作。(1)公共管网“建管养” 方面,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市排水管网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市水利局编制公共排水管网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结合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或改造。 (2)生活小区管网“建管养”方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管指导生活小区排水管网运维养护,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协助配合。(3)沿街“五小”行业、商务楼和商业广场管网 “建管养”方面,排水管网由开发商按照规定要求配套建设,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排水设施运维养护由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水利部门负责城镇排水的许可和监督,属地政府对专用排水设施运维养护进行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排水设施运维执法检查。
(3)关于排口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督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问题排口实施排查溯源整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水利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市政公共雨水管网排水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溪流、沟渠、河港(涌)、中型灌区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排口、渔港排口和水产养殖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的排口,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溯源整治,市水利局和属地政府配合,组织开展溯源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4)关于涉农污水治理职责。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处理终端一体化运营管理和建设,属地政府负责落实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有效拦截农田排水中氮磷物质。
(5)关于海洋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陆海统筹,严格落实省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工作,会同属地政府构建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处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尾水规范化治理。
4.关于海洋管理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除渔业资源外的海洋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确权、修复、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的统计、相关核算工作,推进落实由国家海洋局布置的涉海经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负责海洋预报、 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加强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涉海有关项目重大规划,推动海陆联动;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日常巡查为主的监管等职责,具体由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承担,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处理结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工作,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负责审核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加强建设项目污染损害生态环境和海洋倾倒等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洋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和海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海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提出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的意见。
(3)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村庄规划、用地指标、农转用报批、建房审批、违法处置等方面建立有机衔接、定期磋商、紧密协同的工作机制,并强化数据归集和共享共用,通过开放端口、数据拷贝、应用贯通等方式,实现宅基地审批、流转、权属、执法等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宅基地管理、执法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6.关于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农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按职责做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整治涉及的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等配套政策;负责向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区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有关事项;负责建立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牵头研究综合整治项目化审批管理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等有关政策。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工业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工业整治配套政策;负责产业园区布局和改造提升。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 及的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配套政策;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片区的未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住建部等有关单位的汇报衔接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村庄整治有关工作,按职责做好农用地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改革等配套政策。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负责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涉及的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
7.关于林业管理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土绿化、保护修复、开发利用、 林木种苗管理等涉及林业资源生态属性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林特产业发展、经济推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森林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森林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内设:农办秘书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行政审批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区域协调处、产业与市场信息处(数字化发展处)、农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安全监管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植物检疫局)、农机畜牧处(市动物卫生监督局)、渔业发展处、农田管理建设处、直属机关党委等内设机构。。
二、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2454.61万元,支出总计32454.6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各减少105.90万元和105.90万元,下降0.33%和0.33%,主要原因是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年度间一次性项目差异。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443.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44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44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2.14万元,占收入合计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44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99万元,占15.92%;项目支出27278.01万元,占84.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441.37万元,支出总计32441.37万元,与2023年相比,各减少107.66万元和107.66万元,下降0.33%和0.33%,主要原因是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年度间一次性项目差异;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522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3%,主要原因是年中部门预算二次分配,以及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7.66万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年度间一次性项目差异。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30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0.61万元,占2.56%;卫生健康(类)支出143.10万元,占0.44%;农林水(类)支出29942.21万元,占92.3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1000.00万元,占3.08%;住房保障(类)支出484.15万元,占1.4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2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3244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3%,主要原因是年中部门预算二次分配,以及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年中追加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年中下达预算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0.44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行政离退休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3.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1.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4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年中死亡抚恤金等追加预算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28万元,支出决算为3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因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等追加预算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14.23万元,支出决算为371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39万元,支出决算为50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36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部分预算二次分配给其他预算单位。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为7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部分预算二次分配给其他预算单位。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77.5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照实际海难救助进行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为863万元,支出决算为7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年初预算为521万元,支出决算为3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以及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宁波茶业博览会)转型为市场化展会项目。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年中中央下达预算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年初预算为8988.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中央提前下达渔业发展统筹资金年中分配下达至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市)。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4.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下达追加项目预算执行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803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控制和压减项目支出。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职能调整划入的对口帮扶预算执行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9.23万元,支出决算为46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支出结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年中按实际申报并追加预算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4.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03.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6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73.88万元,支出决算为55.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68%,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4.69万元,占81.00%,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0.31万元,增长210.78%,主要原因是年度间对外农业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任务差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占6.98%,与2023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占12.02%,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6万元,下降36.77%,主要原因是年度间公务接待任务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49.67万元,支出决算为44.6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9.97%。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对外农业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8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国际旅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预决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本单位使用派驻车辆,不需购置更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预决算持平。主要用于派驻本部门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0.36万元,支出决算为6.63万元,完成预算的32.56%。主要用于接待考察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和压缩 “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累计777人次。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接待140批次,77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20.12万元,支出决算为86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一般性支出;比2023年度减少0.72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年度间公务活动费用差异。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5.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1.0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9.9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1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9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由部门统一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保有车辆及派驻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该类其他款项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与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3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3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3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4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4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反映用于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4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4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4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农业农村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46.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4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4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