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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渔船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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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12-23 17:2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2025〕27号

    奉化区、江北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

    为做好我市2026年涉韩入渔申请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做好2026年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渔船有关申请工作的通知》(浙海经安发〔2025〕23号)要求,现就2026年涉韩入渔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近年各地渔船实际入渔及管理情况,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按需分配,并向积极开展涉外渔业培训、切实降低涉外违规率等涉外渔业管理工作扎实的地区倾斜。具体分配如下:

    双拖:象山50艘(其中允许进入“(三)-2”作业6艘),奉化20艘(其中220—300总吨的2艘),配额3500吨。

    单拖:象山1艘,配额42吨。

    运输船:象山2艘。

    围网船:江北24艘、配额4476吨(其中网船7艘、灯船10艘、运输船7艘,210—278总吨网船不超过7艘)。

    二、入渔条件

    申请入渔的渔船应是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海洋渔船管理系统在册渔船,适航航区近海航区以上,并处于适航状态。渔船、船上设备、船员及其他条件应符合中国渔船作业条件和程序规则,且应是已更新改造的海上“千万工程”引领船。具体按照省海洋经济厅浙海经安发〔2025〕23号文件要求的入渔条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按需分配的原则分配好入渔渔船和渔获配额,尽快组织开展入渔渔船的申请工作。每艘(对)渔船的渔获配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达的配额数分配,申请时必须填写。

    有关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按入渔条件要求,做好对象申报、资格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并对申请渔船的真实性和入渔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及其与所附证件的一致性负责。入渔的申请书和相关汇总表以及证书材料(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正反面和渔船检验证书中涉及作业航区和乘员内容复印件)于2025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联系人:李军,电话:0574-89186346。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