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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2025年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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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9-04 08:4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1〕139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粮油等四个产业技术团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12号)要求,经研究,计划于近期开展2024-2025年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宁波市2024-2025年粮油、茶叶、家禽、贝藻产业技术项目实施单位。

    二、验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技术报告(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资金使用明细表及凭证、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及资料等验收材料,报区(县、市)农业(渔业)局审核,并提交《产业技术团队项目验收申请表》至产业技术团队组长所在单位。

    (二)组织验收。团队组长所在单位根据验收申请组织专家组通过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形成团队绩效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召集相关产业技术团队专家通过听取PPT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和不通过验收。

    (一)通过验收。项目已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完成目标和任务,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给予通过验收。

    (二)项目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指标任务和相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员已经尽职的,给予结题。

    (三)不通过验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或者关键指标任意一项未完成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未按规定变更任务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四、有关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及财务处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抓好进度和质量管理,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归集整理建档立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严 贞,联系电话:89185159;粮油团队  蒋 琪,联系电话:89385583;茶叶团队  韩 震,联系电话:89385859;家禽团队  樊 莉,联系电话:89385558;贝藻团队  王雪磊,联系电话:87354185 。

    附件:关于做好2024-2025年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1.产业技术团队项目验收申请表

    2.验收证书

    3.项目绩效报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