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渔业安全生产
(一)狠抓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打造“甬海红帆”,高质量筑牢渔船安全基层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织密干部带头、党员示范、全民参与的防护网络,全面构筑渔船安全基层防线,涉海涉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持续深化落实“1510”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市县两级累计开展调研督查456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调研督查81次。印发《宁波市渔业“护航亚运”专项督导服务工作方案》,以10个督导检查组、5个重点乡镇蹲点服务组、1个机动巡查组的“10+5+1”模式顺利完成“护航亚运”任务。实行全域调度,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能力,成功防御2023年5号、6号、11号台风。加强与海事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联合行动,有效保障亚运海上赛事成功召开和渔船开捕出海。
(二)狠抓本质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各类渔船5668艘,发现隐患10966处,整改问题10966处,整改率100%,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推进海上“千万工程”,完成“船证不符”整治393艘、完成率110%;“船图不符”整治725艘、完成率100%;培育引领船113艘、整治渔船1281艘,淘汰整治“病老危”渔船259艘。加强船员教育培训,持续开展船员上岗技能培训和渔业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共完成商渔船船长“互登互学”287人次、“万名船长”轮训4600人次、船东船长“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9319人次,完成率分别为110%、112%、225%。
(三)狠抓精密智控。累计完成船载卫星宽带和AI智能终端安装2404艘,实现大型渔船卫星宽带终端和智能AI识别终端安装全覆盖。建成21个环港视频监控站点、10个渔船进出港口门监控和4个环港雷达基站,基本实现渔船进出港全覆盖。推广“浙渔安”系统应用,全力推进数据接入、基站调试等项目建设,提升渔船安全监管能力,切实防范化解渔船重大安全风险。
(四)狠抓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亮剑”“铁拳”“清港”系列执法行动,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执法联动联勤,共开展执法检查4196航次,其中商渔船联合执法441次,登检渔船5281艘,责令整改1107艘,停航整改371艘。落实“春雷2023”、渔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沿海公共航路、事故多发海域检查力度,全市共检查渔船6648艘次,立案查处215起。
二、大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规范养殖秩序。开展渔业养殖持证情况数字化监测和违规整治,对16处禁养区内疑似养殖行为现场核查,对3处存在的养殖网箱及时予以拆除;核查养殖区域疑点图斑32处,明确2处禁养区内养殖行为待养殖期结束后予以清退。指导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做好与海洋生态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全市持证养殖总面积5.34万公顷,实现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全部持证养殖、集体所有水域全部持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养殖。
(二)提升养殖水平。围绕渔菜共生、新品种推广、养殖技术优化,组织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推广提升生态养殖技术,渔药使用总量同比下降16.9%,改造海水绿色网箱4万余平方米。召开首届宁波市海水鱼产业发展研讨会。推进3.2万立方半潜式渔旅养殖平台、设施渔业大棚和设施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开展养殖尾水排放、处理设施运维全覆盖检查,在集中养殖区、重点养殖企业设立尾水监测点540个,完成相关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三)深化水产种业。完成首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推进岱衢族大黄鱼地标工程,推广大黄鱼良种苗种822.4万尾,创新开展大黄鱼“甬岱1号”土池繁育试验。提升青蟹越冬培育及促熟技术,繁育苗种1151万只。指导2家主体申报省级原种场、2家原省良种场单位复评,完成国家级大黄鱼良种场挂牌。
(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对接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等技术单位,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多次组织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培训,增强种养技术支撑。完成1.4万亩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亩均增收3000元以上,养殖效益明显增加,示范作用稳步增强。
(五)严抓质量安全。累计抽检初级水产品751批次、水产投入品19批次,发现并查处违规产品4批次。落实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水产苗种疫病检测813批次,南美白对虾苗种检测覆盖率达95%以上。
(六)发展远洋渔业。全市从事北太平洋、东南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公海鱿鱼钓、西北太平洋公海秋刀鱼、太平洋海域金枪鱼和缅甸等远洋捕捞渔船24艘,预计产值2.8亿元。出台《关于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措施》,每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并落实履约奖补资金,扶持远洋企业发展。加快建造南极磷虾捕捞船,已完成船体工程量74%。
(七)推进渔港建管。象山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已投入资金11.76亿元,建成“港、船、岸、人”四位一体智慧渔港监管系统,完成部分港区改造升级,渔港基础设施、产业、旅游和风貌进一步提升。
三、全面开展资源养护修复
(一)强化落实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落实东海伏季休渔、长江十年禁渔等制度,实施甬江流域禁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办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驾驶游艇擅自进行捕捞案”入选农业农村部通报的14起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开展象山港蓝点马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调整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资源保护利用秩序。
(二)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印发《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规范放流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407.56万元,放流水生生物苗种10.16亿尾(粒),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和浙江省下达的指标任务,同时首次放流珍稀濒危物种(松江鲈)苗种5万尾。成功举办全国“放鱼日”主会场活动。完成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调整更名,象山县研究《象山县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3—2035年)》,探索发展增养结合、增旅结合、增电结合等现代海洋牧场。
(三)推进实施负责任捕捞管理。在奉化区开展限额捕捞改革试点,建立电子渔捞日志填报系统,完善制定了渔船进出港报告、渔捞(转载)日志报送、渔获物定点上岸、渔获物信息填报检查、超限额预警以及渔船黑名单等限额捕捞相关制度。组织申报专项捕捞渔船1849艘,顺利实施刺网、灯光围(敷)网、笼壶类和桁杆拖虾4种作业类型及海蜇专项捕捞工作。
(四)加强涉渔工程建设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等审查工作。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印发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渔业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审查涉渔工程项目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9个、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个,签订补偿协议5个。
(五)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完成象山港保护区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阶段性评估,已调查监测浮游植物112种、浮游动物47种、大型底栖生物121种、潮间带生物100种、鱼类62种、虾类24种、蟹类20种、虾姑类6种、头足类4种,渔业资源群落多样性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