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5〕110号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11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作物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余姚市三七市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审计、验收、公示,现予以公布,请你局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审定补助资金下拨至项目主体。
附件:宁波市2024年第二批通过验收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市2024年第二批通过验收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试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审定补助资金 (万元) |
1 | 余姚市三七市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余姚市田螺山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