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校: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农发〔2025〕107号)和前期调研情况,为做好宁波市2025-2026年度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主体为市级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研院校,鼓励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申报。
二、支持方向
围绕宁波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和土特产的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环保的农业实用技术集成熟化落地。包括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育、改良和种植、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技术;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全程机械化水平的技术;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技术以及其他需要推广的技术。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以项目合同为准),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市补资金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及时支出使用),立项项目不超过15个。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人员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
3.与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4.项目诚信承诺书。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编制方案。请各单位根据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研究精心遴选,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实施小组要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一经通过即能落地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及主要内容不能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二)规范使用资金。农业技术推广市补资金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直接购买农业科技成果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其他支出。鼓励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并解决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三)强化绩效导向。各申报单位应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和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通过浙政钉报送。逾期未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联系人:严贞,联系电话: 89185159。
附件:
1.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附件1: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表.doc
2.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doc
3.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4.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4:宁波市农业技术推广 项目诚信承诺书.wps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