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研究决定,以网络竞价方式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象山西周润基大酒店在建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该工程的商业服务用房可对外分割销售尚需办理较为复杂的手续,项目建成后,是否可以分割销售,目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各意向方谨慎判断。
2.该工程于2007年2月20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19,563.00平方米;于2008年9月19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象国用(2008) 第8279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波润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9,56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于2011年3月22日取得宁波润基大酒店一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 16,032.53平方米其中:地上13,333.94平方米,地下2,698.59平方米;于2011年8月取得宁波润基大酒店一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5月24日取得宁波润基大酒店二期配套及 商业服务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22723.09平方米;于2014年5月8日取得宁波润基大酒店二期配套及商业服务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22,723.09平方米;2018年10月19日象山县规划局同意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面积调整为20,772.82平方米(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17,040.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732.76平方米);2020年4月1日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二期增加室外楼梯,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 面积调整为20,798.31平方米(摘自评估报告)。
3.标的物在买卖过户过程中须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
4.标的物现状由意向方自行查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受让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转让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标的相关材料请前往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44办公室)进行查阅。
五、本次转让底价:7313.2065万元。
六、本次转让时间:2025-08-10 至 2025-08-29
七:联系人:林朝晖
八:联系电话:136557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