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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5年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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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7-24 18:0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4月 - 2025年6月,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市执法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147家次。

    4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水产品疑似含有停用药诺氟沙星(9.94μg/kg)。4月22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对此立案调查,相关养殖水产品进行封存禁止销售。6月19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元整(¥1,270.00);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备注

    1

    余姚市张建焕水产养殖场

    余姚

    中华鳖

    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对当事人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将上述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