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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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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7-01 11:1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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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5〕56号

    俞彩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竹林生态资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合理规划布局,稳步推进实施

    实施竹林分类经营,将符合条件的竹林培育纳入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退化竹林、低产低效竹林修复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支持竹产业重点发展区建设丰产竹林示范基地。

    2

    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扶持

    1.结合宁波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2.资规部门对符合相应要求的竹产业项目,分级分类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依法依规做好竹材分解点、竹林生产道路等用林保障。认真指导各区(县、市)资规部门做好竹制品和竹笋加工企业,特别是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龙头企业的工业用地供应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名录等规定,积极开展竹产业建设项目对接工作,科学有序的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竹加工项目的选址布局和相关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对能落地并有污染物排放的竹加工项目,根据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举措和排污指标,确保相关项目及时落地投产。

    4.竹产业纳入现有的涉农产业扶持政策。对涵盖竹产业的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等给予项目补助,开展公益类研究经费、竹产业技术研究推广等支持。

    3

    理清经营思路,产业做大做优

    1.鼓励和支持竹农以托管、租赁、入股等方式开展竹林流转,培育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组建竹林经营、竹笋采挖、竹材采伐运输等专业生产组织。

    2.扶优、扶强一批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优势竹制品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培育竹全产业链链头企业。

    3.推进竹林林下经济发展,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4.探索竹产业与文旅融合的新思路,巩固和创新现有竹制文旅产品,推进竹文化研学活动,挖掘竹文化“新内涵”,努力打造竹空间、竹场景、竹消费产品。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我市竹产业发展的答复说明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胡然挺  联系电话:89184259)

    附件

    关于我市竹产业发展的答复说明

    竹资源具有显著的生态特性、经济特性和文化特性,是生态保护、农民增收、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我市竹林资源丰富,充分利用好竹资源禀赋,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

    根据2023年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统计,全市共有竹林地面积132.47万亩,约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其中按权属分,国有2.26万亩,占比1.7%,集体所有130.21万亩,占比98.3%;按类型分,公益林89.86万亩(市级以上78.67万亩,市级以下11.19万亩),占比67.9%,商品林42.62万亩,占比32.1%;按起源分,天然林32.95万亩,占比24.9%,人工林99.52万亩,占比75.1%。主要分布于我市西部及南部,余姚(32.73万亩)、奉化(31.91万亩)、宁海(24.52万亩)、象山(13.65万亩)、海曙(12.62万亩)等地是我市重点竹产区。

    围绕竹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调研,积极培育发展竹林林下经济,推广林药、林菌、林果等多种竹林复合经营模式,探索提升竹林山地机械化水平,建设山地轨道机,缓解毛竹下山和农资上山难题,已培育7家竹产业相关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支持竹产业特色农业政策性险种开发与推广,护航我市竹产业平稳发展,2024年我市鲜笋总产量22.75万吨,比上年增4.5%。资规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和技术支撑,2024年新审批竹材分界点1个面积10亩,新审批竹林相关林道5条2.33千米,加强竹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森林防火,推进竹林固碳增汇试点工作。发改部门将竹产业纳入四明山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布局竹产业园区,推动竹基新材料、竹纤维制品、竹食品加工等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横街镇“脱贫攻坚”产业园项目,依托镇级竹、笋产业资源,打造线上线下平台,打通毛笋、毛竹加工销售渠道,开展毛竹机械化采伐试点。财政部门构建涉农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将竹产业纳入设施农业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涉农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开展森林抚育,支持竹产业技术研究推广,竹家具已被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经信部门将竹根雕列入浙江省首批历史经典产业名录,成立宁波工艺美术学院,培养工艺美术大师,推动技艺高水平传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竹产业建设项目对接工作,指导做好竹加工项目的选址布局和相关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帮扶,对竹产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需求实行“预约点单”式帮扶,规范开展相关竹加工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文旅部门实施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已形成宁波浙东大竹海景区,前童“诗路竹韵竹编文化博物馆”,余姚梨洲街道“非遗主编展览馆”,“心宿无尘”伴手礼等众多旅游产品,效益较为显著。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由于受竹(笋)产品市场低迷的影响,我市竹产业整体发展比较缓慢,呈现竹产业链不健全、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科研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发展竹产业事关山区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下步我局将结合实际,积极谋划,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领导。一是建议建立竹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协作共管,合力推进。二是明确发展思路,以强化竹林资源管理和培育为基础,以工业带动为主引擎,以提高综合利用效益为目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完善政策,进一步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强化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竹产业发展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政策体系,加大精准扶持力度,落实税收、环保、用地审批等优惠政策,高位推动政策落地。

    (二)健全体系。一是推进竹业一产提质增效。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推动竹林土地流转,推动竹林规模化经营;培育竹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竹林培育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规模效益;加强竹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林机械化水平,积极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竹农”等联合经营模式,打造共富基地。二是推进竹业二产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竹物理分解点、初加工小微园和深加工园区,建设竹产业三级加工体系,支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竹产业上下游的共同提升和发展。三是推进竹业三产融合发展,开发以弘扬竹文化、发展竹旅游为重点的系列产品,实施竹产业“+文化”“+康养”“+品牌”“+电商”战略。

    (三)加强创新。加强竹林管理、采伐运输等机械装备创新实验;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和引进竹产业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院士团队、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力量,激励竹企业加快新材料和竹笋保鲜、竹材生产、“碳气一体化”改造等新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突破一批竹材、竹笋加工技术瓶颈;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全社会推广应用“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气”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