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5〕49号
市政协少数民族界别:
贵界别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薄弱环节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农村垃圾立法管理。市级层面于2019年10月施行《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年3月施行《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对宁波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处置及回收等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协同市级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管理,确保进入城市垃圾处置体系的农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二是健全装修(大件、园林)垃圾管理体系。农村地区参照《宁波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设置和使用指南(试行)》,以村为单位单独设置或结合现有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装修(大件、园林)垃圾投放点,便于村民投放。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各镇原则上不设立装修(大件、园林)垃圾临时堆放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置装修(大件、园林)垃圾分拣处置利用设施,在区域内实现装修(大件、园林)垃圾的处置和利用。在中端收运方面,装修垃圾收运在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可通过“甬废清”微信小程序依法核准的运输车辆做好装修垃圾的兜底清运。
三是构建城乡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将农村工业固废收运统筹纳入小微危废收运、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两个收运体系”。根据《浙江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要求小微危废收运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服务覆盖的产废单位特别是农村地区产废单位上门服务1次,并鼓励小微收运单位向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运维服务,明确收费标准,为产废单位内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预处理、申报、建章立制及落实等提供延伸服务,推动产废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借助基层治理和保洁队伍力量,压缩收运体系运行成本,鼓励各地依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分拣)中心向下延伸开展网格化收运服务等多种收运模式。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范收运企业贮存、运输、人员配备等相关能力及后端利用处置合约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运企业运行的监管路径。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小微危险废物收运企业12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单位25家,覆盖小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1.5万余家,覆盖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6万余家。
四是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执法力度。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全面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精准化指导,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开展制度、机制、裁量督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探索执法发现问题闭环治理机制。通过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流程,夯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督,深化合规指导、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综合查一次、三书同达等举措,对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行政执法。2024年,全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此类案件共计238件,罚款金额2.731万元。
五是持续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力量和退休老干部、村社老党员的政治优势,指导各地发动居民“随手分类 随手志愿”,倡导人人都是垃圾分类志愿者,形成多元参与的社会助力。在农村地区,可通过融入农村生活场景,发挥熟人社会带动效应,推动村民从“被动分”转向“主动分”,形成可持续治理模式。
感谢贵界别对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胡国权 联系电话:8918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