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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5〕37号
赵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食用农产品种植从污染土地调剂出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农业农村部门应该会同市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污染农用地调查和发现的力度,打破数据封锁,实现数据共享,摸清污染农用土壤底数,污染成分、污染源头、精准位置,作为避免污染土壤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基础工作。 | 根据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查和相关部门职责,我局已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详查、粮食超标区域耕地等数据以及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共享,基本摸清了农用地土壤污染底数,污染成分、污染源头、精准位置。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要求,我市全面建成以32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350个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点、164个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点为支撑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2025年我市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3万元,计划完成生产障碍耕地治理0.5万亩。下步,我市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污染农用地调查的强度和密度,继续做好农田土壤污染普查、监测、调查等日常工作,不断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夯实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监测的密度和覆盖面,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2 | 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在污染土壤上种植水稻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应该本着最严格检测、最严格防控的手段,防治携带污染物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进入百姓,尤其是普通百姓餐桌和口中,以免对群众健康造成损害。 | 近五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覆盖蔬菜、水果、茶叶、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林产品。2024年全市市级及以上抽检食用农产品8110批次,总体合格率98.7%,其中蔬菜、水果、林产品、粮食作物、畜禽产品及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9.0%、99.0%、100.0%、98.1%、99.2%和97.4%。推进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累计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25.8万张。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517起。 |
3 | 对拥有污染土壤使用权的农户,政府应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防止弱势农户因为被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造成正当利益受损。 | 根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重金属超标食用农产品,严禁种植省、市规定的负面清单作物。下步,我局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有关区(县、市)做好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成效评估,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
4 |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指导农户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的途径,在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背景下,帮扶其正当权利不受损失的途径。 | “十三五”以来,我市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和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措施。2025年,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组织开展镉低积累品种替代试种,全市共试种200亩,试种区(县、市)分别为海曙区(70亩)、江北区(70亩)、象山县(60亩),试种田块布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内,试种品种为中安早35,该品种适合在长江中下游作早稻栽培,在湖南等地实验种植结果每千克稻谷镉含量远低于国家0.2毫克每千克的安全标准。试种期间,落实专人负责并做好试种技术指导,做好田间管理记录记载和病虫害防治,试种品种与当地主栽品种对照等工作,后期中国水稻所负责试种谷样收集,实现种植全流程监测和结果检测。在严格管控区落实种植结构调整,将水稻等粮食作物调整为对重金属低积累的农产品,严禁种植省、市等负面清单作物,因地制宜推广种植纤维类、染料类、观赏类等经济作物。同时,鼓励将严管类耕地统一流转。 |
5 | 建议对于有上级政府种粮或者其他农产品种植指标的情况,建议慎重考虑该指标的区域分配,现有在污染农用地上种植粮食或者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应该停止种植该等食用农产品,改为在其他没有被污染的土壤上种植。 | 我市已于2021年全部将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调出粮食生产功能区,2022年全部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我市全面推广重金属低积累品种农作物种植,并结合其他安全利用措施推广应用,从而降低超标食用农产品出现几率。随着2024年“多田套合”工作的实施,按照“先补后调、优进劣出”原则,对新产生的、确实无恢复治理的耕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机制,逐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把关计划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现状耕地的土壤污染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
感谢您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卢修龙 联系电话:1598869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