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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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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24 09:0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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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5〕36号

    杨利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村庄式停车场”破解乡村停车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宁波市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改进停车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打破思维惯性,树立“村庄是有人生活着的停车场”意识。

    指导各地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农村停车场设施建设管理的依据,为各村灵活利用“边角地”、盘活限制用地等做好规划保障。目前,全市11个“通则”均完成了区级部门审查、专家意见征询、批前公示、市级第三方技术审查等程序。待各区(县、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委办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2

    打通车位出处,多手段获取多方资源。

    通过实施乡村道路提升工程,缓解乡村“停车难”问题。目前全市已完成237个行政村的村道提升工程,提升里程291.01公里,新建里程66.215公里,总计355.23公里。同时,新增停车场164个,新增停车位4211个。

    3

    打散收费层级,更好地实现智慧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线和引导标志系统,确保农民能够清晰辨认停车区域。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车辆智能化调度和将“文明停车”纳入信用体系,优先保障本地村民停车权益。清理“僵尸车”,对外来社会车辆实行分时段收费措施,比如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自动抬杆和泊车位实时数据“诱导系统”,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提高车位周转率。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士锋  联系电话:89187061)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2项任务:一是指导乡村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规范乡村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行为。二是引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停车场运营、使用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规范乡村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行为。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为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缓解乡村“停车难”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乡村道路提升工程。目前全市已完成237个行政村的村道提升工程,提升里程291.01公里,新建里程66.215公里,总计355.23公里。同时,新增停车场164个,新增停车位4211个。

    主要做法:一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指导各地推进“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可以作为农村停车场设施建设管理的依据,为各村灵活利用“边角地”、盘活限制用地等做好规划保障。目前,全市11个“通则”均完成了区级部门审查、专家意见征询、批前公示、市级第三方技术审查等程序。待各区(县、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委办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结合村庄道路改造工程,在主要道路两侧增设停车位,方便村民停车,避免出现乱停乱放现象。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线和引导标志系统,确保农民能够清晰辨认停车区域。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车辆智能化调度和将“文明停车”纳入信用体系,优先保障本地村民停车权益。清理“僵尸车”,对外来社会车辆实行分时段收费措施,比如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自动抬杆和泊车位实时数据“诱导系统”,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提高车位周转率。

    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出台,加之自驾乡村游日趋红火,农村地区的汽车数量增加迅速,静态交通“停车难”已成为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新难题。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彻底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持续挖掘停车资源,并提升其利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将“改造提升行政村村道”列入了《2025年宁波市承担的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

    (一)继续完善乡村规划。充分认识农村停车位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规划部门在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中明确农村停车场建设。全面摸排村庄“村前屋后”等“边角料”地块、拆除废弃空地等可用空间,集中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充分利用村庄公共空间,明确划定停车位,统一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对确有需要和经济实力的村庄,规划建设立体式停车设施或地下停车场。

    (二)研究制定农村停车配建标准。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200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联合市公安局共同编制《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积极应对各版《规定》应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优化调整相关指标规定。目前,《规定》(2015年版)已启动新一轮修订,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适用范围调整为宁波市行政区范围,农村在用地建设过程中,应参考《规定》执行,保障农村用地配建停车规模。

    (三)引导设置弹性停车场所。针对周末乡村游热点区域,结合道路通行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增加沿路或定点划定时段性潮汐停车位。村内道路、公共场所或区域有停车条件的行政村,在国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可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临时停车场所。

    (四)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各地资规部门做好村级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许可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盘活存量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停车场,助推改善农村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