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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5〕25号
陈淑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智慧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科技局、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我市以乡村产业振兴为引领,认真落实《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和《浙江省智慧农业“百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抢抓智慧农业发展机遇,聚焦象山柑橘、奉化水蜜桃等本土优势产业,构建“数字+设施+机械”智慧农业发展体系,以数字农场、数字牧场、数字渔场等设施种养为重点,推广“农业产业大脑+未来农场”发展模式,全面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农业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 争创国家智慧农业引领区。
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策集成。以数字农业工厂建设为重点,探索科技引领型和产业引领型的未来农场发展模式,围绕投资建设、主体培育、金融服务等环节,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一是现代设施农业建设。2024年出台了《宁波市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设施、冷藏设施、烘干中心,以及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直接相关的其他设施设备等,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二是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支出,市级财政予以15%-90%不等的补贴。四是创建认定奖励。县级对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等认定成果予以补助或奖励。
二、做好用地落实保障。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三区三线”划定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政策,确保耕地“应保尽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应划尽划”,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用地“应落尽落”。以农业农村规划为引领,科学测算设施农业用地需求,统筹谋划设施农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编制村庄规划、郊野单元规划等详细规划,落实农业用地空间布局。在保护优质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并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两非”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预留一定比例的农业建设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满足智慧农业发展的需求。
三、加大研发力度和标准制定。近年来,我市紧抓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机遇,通过多渠道归集农业数据资源,推进农业数据标准化体系构建,着重在提炼智慧“三农”共性数据模块、算法等方面作创新研发,建立起涉农数据归集梳理、分类编码、数据标签、跨部门数据共享等制度标准。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成宁波市数字乡村“大脑+应用”集成平台,落地种粮一件事、农产品保供等特色应用场景,建成农业产业相关知识图谱100余个,农作物模型49个。下步,我市将以农业农村部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引,加快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农业核心算法、农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智慧农业技术攻关与推广,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融合应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亟需的智慧农业共性关键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同时鼓励本地农企与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
四、引育乡村数字化人才。根据《现代“新农人”培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和智慧农业“百千”工程,依托农事服务中心、未来农场、数字农业工厂和农创客等平台招引、培育数字化人才,到2027年,培育乡村数字化人才8000人以上。2024年培育农创客2000名以上、乡村数字化人才1800名以上。2025年通过开展农(牧、渔)场负责人数字化培训,并提供持续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智慧农(牧、渔)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人:黄琳 联系电话:1360578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