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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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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24 08:4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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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5〕22号

    卞银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83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注和重视。经商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制度设计

    近年来,我市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启动实施了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从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全面强化规范管理、强化多方位服务、强化多要素支撑等五个方面重点推进19项工作。聚焦“户转场”,引导农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强化家庭农场主体地位,推动农业经济从“自然人”向“法人”转变,其中2023年新增法人化家庭农场1147家。聚焦“场入社”,引导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推行财务代理制度,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空壳场(社)”治理,对新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征信“黑名单”,取消其示范性称号。持续实施主体贷款贴息政策,6年累计2548家经营主体享受贷款贴息2.87多亿元。目前,我市家庭农场(含农业规模经营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6388家、3828家、585家,数量和质量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印发《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起,连续3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计划培育项目县6个,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二、关于规范主体运作

    近年来,我市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市县两级7家检测机构全部通过省级测试,镇乡级快速检测站(室)扩大到134个。2024年累计开展地产农产品快速检测21.9万批次、定量检测17460批次,新增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125.8万张,查处违法行为62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2013年起,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和县示范社(场)四级联创,创建市级示范社(场)672家,2022年出台《宁波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和监测办法》,每2年监测一次,2023年未通过监测主体65家。推进名录管理,规范主体财务管理,引导主体健全生产与财务记录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全市已有1000余个经营主体使用“随手记”“浙农财管”等财务管理软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税务机关依据《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首违不罚”情形的主体,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情节相对较轻且能及时改正的,给予相对较低的处罚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化、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经营异常率。

    三、关于丰富科技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技服务,深化与科研院校等合作,以建立试验示范基地、联合研发、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现代科技服务供给。深入实施甬江人才工程,2024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7个,累计达41个;农业农村领域博士人才总量360余人。科创平台建设持续突破,宁波微萌种业和三生生物公司获批部企业重点实验室,宁波科瑞特动物药业公司和海上鲜信息技术公司获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宁海县海产品、鄞州区现代种业、慈溪市生态循环农业入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慈溪、象山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人才联盟聚焦智慧农业、现代种业等“高精尖缺”领域,以农产品为单元、产业链为导向、项目化为牵引,按照农业生产全过程配置科研力量,形成“首席专家+科技专家和推广专家+经营主体”的构架,每年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项目10余项。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感谢您的支持,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夏国军  联系电话:8918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