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 阅读:
  • 时间:2025-06-19 11:4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5〕17号

    洪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宁波市农林生物质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有积极作用。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关于“支持国企参与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建议:对于条件允许的地块,可由国企上门服务,统一开展机械收集、打包、运输、处理工作,并以稍低于市场价向农民结算费用;条件不允许的地块,由农民自行收集打包运送至收储网点,按照收购价格保障机制结合市场价格予以结算。

    已采取“政府+企业+农户”模式,优化农林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收储运输环节的资源配置,政府对秸秆打捆离田予以80元/亩补贴,降低秸秆离田利用成本;企业运营引入收储中心秸秆经纪人机制,推行“定点收购+上门回收”服务,根据秸秆质量等次,以70-140元/吨价格进行收购,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农户积极参与,提升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率。下步,我市还将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秸秆收储,探索组建秸秆收集跨区域服务联盟。更希望国资国企在秸秆离田利用环节加大支持投入力度。

    2

    关于“推进发展农林生物质新质生产力和资源化利用”。建议:政府应积极推动企业在生物质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对前沿科技项目申报给予支持,并采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需求企业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农林生物质产量进行精准监测,拓宽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渠道,加强核心技术培育和高品质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产业效益等。

    根据《宁波市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列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对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并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校共建秸秆利用领域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科学还田等技术试验示范,提高秸秆收集、处理、利用等新装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的覆盖面。目前,我市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秸秆生态发酵饲料化利用模式》等入选2024年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大主推技术和十项典型模式,《水稻等禾本科农作物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技术》等列入我市2024年度主推技术。《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明确要求,依法为有关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下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有关政策惠企惠民力度。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攻坚年行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内容,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美丽宁波、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建设、民生实事工程等工作内容。先后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案》等政策文件,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和领导小组,加强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至2024年底,我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4个,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4.88%、综合利用率超过98%,本地秸秆总利用量达70.36万吨;建成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21个,数量居全省第一,全市秸秆收储能力超过20万吨。累计建成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7家,秸秆年消化能力超过12万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吴愉萍  联系电话:1361688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