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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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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19 11:3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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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5〕11号

    陈建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建议》(第18号提案)已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农村住宅闲置情况突出,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对于增加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先后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组织开展全市现场推进会及推介会,培育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2024年,全市新培育市级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10个,每个给予1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增闲置农房盘活2634宗、面积24.52万平米,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5823.45万元,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630万元,有效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基础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力度还欠缺,或多或少制约着我市乡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近期,我们正在推进新一轮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培育,已会同市财政印发《宁波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起,全市计划每年培育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10个以上,3年累计培育30个以上;2025年新增盘活闲置农房2000幢以上,切实把农村闲置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有效拓宽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和要素保障。

    一、优化政策扶持。会同市财政开展新一轮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培育,推进市级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利用纳入农村改革创新(试点)扶持对象,对列入市级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宣传、招商活动,发展乡村新型业态,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带动农民增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闲置农房流转机制,引导农户将闲置农房通过委托协议等方式,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招商,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改善农村设施条件,推动闲置农房组织化、集成化、品牌化盘活利用。

    二、拓展盘活业态。各地统筹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产业模式,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以民宿、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产业,以养老养生为主的乡村服务产业,以研学体验为主的乡村教育产业,以运动健身为主的乡村健康产业,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乡村电商物流产业等,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补齐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三、探索盘活路径。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以及农户自愿基础上,支持村集体及农户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带动农民增收。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集体收储农户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招商,改善农村设施条件,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推动闲置农房组织化、集成化、品牌化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和“新农人”依托闲置农房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国有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积极开展闲置资源推介活动和案例征集,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资源。

    四、严守盘活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部省的部署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到宅基地规范管理上,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严禁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闲置农房开展经营性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准入规则,并征得宅基地所属村集体同意,不得损害村集体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支持,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夏国军  联系电话:8918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