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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5〕8号
沈岳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保护和支持相关土地租赁生产经营活动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人行宁波市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延包与土地流转衔接
随着二轮承包即将到期,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也将全面到期,从而产生土地流转不稳定、经营主体不敢进行中长期的生产规划和投入等问题。你所提的问题正是当前土地延包和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一个现实性的问题和难题。201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24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明确要“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2024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对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规范要求:坚决纠正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行政瞎指挥,不搞强迫命令。严禁通过下指标、定任务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和政策奖励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不得将土地流转率作为规划指标或项目申报条件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参与推动整村整组等流转土地,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此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从中央政策来看,对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更加侧重于农民承包权保障,强调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对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活化进一步规范和缩紧,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地方对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活化的探索。当前我们在落实土地延包试点政策的同时,也在认真研究土地流转问题,积极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有效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也积极稳定土地经营关系,既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解决好农民问题。
(一)研究制定我市延包政策。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延包政策要求,全市实施32个村社延包试点工作,其中北仑区柴桥街道四合村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其余31个村社试点进展顺利,今年底可基本完成延包试点的合同签订。市级和试点相关区(县、市)建立延包试点工作体系,其中市级建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召集人延包试点工作专班。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已下发。在市级延包通知中,我们加强了土地延包与土地流转的衔接,努力稳定土地经营关系,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土地流转平稳续约、平稳过渡,延包中若土地经营关系有变化的,要保证流转与生产季节衔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同时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研究土地延包过程中的稳定土地流转举措,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农户继续稳定流转承包土地,稳住现有土地流转政策,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实现土地流转平稳续约平稳过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鼓励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去年6月,农业农村部曾计划开展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试点,并征求意见,今年我局与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对接,这项试点不再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积极研究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计划以江北区、宁海县、象山县为重点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有效抑制土地流转价格过快上涨,解决流转不稳定、经营细碎化等问题。一是完善市场化议价机制。坚持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政府指导原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自主协议定价、公开招标竞价、密封递价、“竞价熔断”、根据土地经营收益变化弹性调价等有效议价方式。二是健全价格引导机制。构建“市场—政府—社会”多主体协同参与的价格引导框架,结合实际设计土地区位、功能性质、地力条件、基础配套、前一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服务等影响流转价格因素指标,构建流转价格形成模型,定期发布流转价格指数。三是探索价格熔断机制,当投标价格超过上限价时,即行熔断,坚持本村社员优先、原租户优先,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承标经营主体,让原租户有更大承租机会,保障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权益,促进承包土地稳定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一是构建完善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规范流转交易流程、议价规则、合同签订等,延伸流转服务,接入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等服务,形成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全链条协同管理。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推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模式,完善土地流转利益三方合理分配,构建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促进承包土地稳定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及时化解纠纷矛盾。开展延包试点和土地流转政策风险评估,加强社会稳定风险点排查和防范处置。
二、关于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
近年来,我市金融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涉农领域金融政策,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不断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2021年11月,宁波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的通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地上(地下)附着物”抵押贷款,形成“1+X”模式,探索推进林权、农机具、养殖设施等抵押贷款贷款。至2024年末,全市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145.0亿元,同比增长18.0%;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5.6亿元,同比增长78.8%。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推广活体禽畜、农产品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活体禽畜抵押贷款余额4690万元。
下步,人行市分行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开展宁波市“金色乡村”三年行动,持续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地上(地下)附着物”抵押融资模式,用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拓宽有效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林权、生物活体等抵质押贷款发放,探索开展农机具、养殖设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丁世恩 联系电话:13685854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