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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5〕7号
张勤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推进我市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建议》(提案第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24年12月12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起我市陆续有少许村到期并开展延包试点。
(一)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调查。2023年我市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调查,全市共核查村经济合作社2715个,有2017个村社需要开展延包工作。2025年底前有32个村社到期需要延包,其中北仑1个,余姚24个,慈溪4个,前湾新区3个;2026年和2027年无到期需要延包村社;2028年及以后有1985个村社需要延包,其中2029年899个,2030年1063个。
(二)启动二轮土地延包试点。2023年以来,我市按照“先到先试”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了延包试点工作。一是基本完成首个到期村的延包试点。市、县、街道、村四级联动,推进北仑区柴桥街道四合村延包试点,做细做实做透群众工作,分类处置各类问题,去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延包试点任务。二是实施2025年底到期村社延包试点工作。去年全市将2025年底到期的32个村社作为率先延包的试点,稳妥推进了延包工作。至今年3月底已签订延包合同836户、延包土地1902.41亩,力争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合同签订。三是加强问题梳理和政策储备。鉴于延包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在四合村试点“解剖麻雀”、31个村社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向上对接和横向联系,以政策问答形式编订了延包试点问题处置指引,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研究制定我市延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延包政策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已下发。《通知》明确了延包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规程和保障措施,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的主线,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承包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延包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积极稳妥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探索延包具体路径,努力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四)组建延包试点工作体系。根据中央延包工作精神,市、县、镇逐级建立延包试点工作专班。市级延包试点工作专班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档案局、市妇联等7个部门分管领导为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下设5个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延包试点工作。县、镇工作专班由各地根据中办、国办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
二、关于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推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市、县、镇联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示范文本签订承包合同,并生成电子合同文本,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全面推广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将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全市共录入土地流转合同5万余份。
三、关于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处置
(一)摸清土地承包存在问题。市、县、镇三级加强指导延包试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土地承包摸底核实,重点摸清土地和人口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农嫁女等群体承包权益保护情况、进城落户农民情况、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等6方面情况。
(二)民主决策依法处置存在问题。针对摸底核实发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明确处置意见,并写入延包方案。通过村级民主决策和县、镇两级审核的方式,制定延包方案,妥善处置延包存在问题。同时,坚持有限目标,不幻想借延包时机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涉及农村土地的所有问题,也不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
(三)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以政策问答形式编订延包试点问题处置指引,指导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保障好农嫁女(入赘女婿,下同)、外来种田农户、户籍挂靠户(戤社户)等群体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在承包户家庭成员中列明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人员,落实承包权益。对于农嫁女,明确平等享有承包权利,农村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在延包中,充分保障农嫁女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维护其承包权益,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对于外来种田农户、户籍挂靠户,坚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土地承包权利,以二轮承包为基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未承包土地的,可按无地农户处置;已承包土地的,按原承包合同土地进行延包。
四、关于保障无地或少地农户土地承包权益
贯彻落实中央延包试点精神,坚持延包原则,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承包户人口变化原则上承包土地不作变化,尽量少动地,能不动就不动。对无地农户、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进行妥善处置。鼓励探索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岗位安置等土地以外的方式解决。
五、关于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不稳定、经营细碎化等问题。
(一)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在市级延包通知中,我们加强了土地延包与土地流转的衔接,努力稳定土地经营关系,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土地流转平稳续约、平稳过渡,延包中若土地经营关系有变化的,要保证流转与生产季节衔接,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积极稳定土地经营关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深化多“地”联动改革。2024年市委农办下发《宁波市深化农村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活化土地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展委托流转、连片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全市承包土地流转率达72.3%,居全省前列。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强化土地流转模式、净地建设标准、利益联结机制、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等创新,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地10万亩以上。实施“多田套合”改革,统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优化调整,加强农田连片综合整治,全市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45.45万亩,2024年新增多田套合面积居全省第一,套合率由2023年70.7%提他就到2024年的79.7%。
六、关于同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一)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村“三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各地可以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探索退出农村“三权”,由农户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同意,给予一定补偿后退出。
(二)深化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革。统筹乡村山林田河塘湖等闲置低效资源,推进片区化盘活,培育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特色样板村,打造综合利用示范片区。鼓励采用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旅游、民宿经济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闲置农房盘活收益分配机制。2024年全市新增闲置农房盘活利用2013宗24.5万平米,培育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10个。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重点推进了交易品种拓展和交易服务延伸,推广微拍”交易、产权“超市”等交易方式。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8800多宗,累计交易额68亿元,累计已有3000余户农户获得股权抵押贷款,贷款总额2.7亿元。今年将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丁世恩 联系电话:13685854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