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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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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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6-10 14:1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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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高质量形成我市土壤三普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土壤普查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土壤三普成果清单,严把成果编制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有序推进普查成果形成,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优化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力争4月底前完成土壤发生分类系统调查与系统分类鉴定、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6月底前完成县级各类专题调查和成果报告,7月底前完成市级各类成果编制和汇交汇总,9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和数据库建设,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宁波市土壤样品库、剖面标本储存展示馆建设以及土壤(种)志编纂。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内业数据审核整改。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指导各区(县、市)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各区(县、市)对照内业验收国家级抽验反馈问题清单,聚焦内业资料完整性、验收规范性、数据准确性等方面,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认真做好数据梳理和整改,形成数据质量报告和可信数据集。

    (二)有序做好数据分发与回流。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分别负责本级土壤三普数据管理,指导服务本级处理主体开展数据安全存储与处理,市土壤普查办指导县级土壤普查办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市土壤普查办组织申领宁波市普查数据,开展市域内数据分发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市、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数据回流工作,严把回流数据质量,结合外业、内业数据验收结果,做好数据标识与问题分析,分别于4月底、6月底前形成县级、市级基础数据集,并完成数据回流至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

    (三)完善分类系统。参照《浙江省土壤分类及检索系统》,结合宁波市土壤发生分类系统调查与系统分类鉴定结果,组织省、市、县相关专家,通过逐一核对二普土种和三普剖面,完善市、县级土壤类型清单。指导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分类系统开展成果编制工作,避免地市内部、县级之间出现同土异名、同名异土问题。

    (四)编制基础图件。市土壤普查办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市级土壤类型、属性图编制工作,组织并指导各县级土壤普查办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要求开展制图成果编制任务。力争4月底前完成土壤类型和性状图的编制和汇交,为其他各类成果编制提供基础图件。

    (五)形成专题成果和普查报告。组织并指导各县级土壤普查办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要求开展各类专题调查和成果报告编制。明确市、县级三普成果清单,稳步推进各类成果形成,县、市两级分别于5月底、6月底前完成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于6月底、7月底前完成其他各类成果报告。

    (六)推进志库类成果。及时对接国家和省级土壤普查办有关浙江省剖面分类与鉴定结果,按照土壤志和土种志最新编制要求,做好市级土种志和市县级土壤志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一库一馆”建设,完善建设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展览科普、陈列保藏等功能。紧盯市级数据库开发进度和质量,并结合实际,依托普查成果,探索开展数字化成果平台建设。争取9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一库一馆”建设和各级土壤(种)志编纂。

    (七)普查成果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的质控要求,制定市级成果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前期技术培训、过程指导监督和成果核验。市、县级均成立三普成果汇总专家组,压实成果编制单位责任,建立土壤普查办、专家和成果编制单位协作机制,做好定期调度和适期会商,及时发现问题、纠偏补漏,确保成果质量。

    (八)严格普查成果验收。市、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成果验收方案,组织本级土壤普查成果自验,做好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自验整改报告需经验收专家组长签字认可,并经本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向上级土壤普查办提交验收申请。争取于10月底前完成县级、市级成果验收。

    (九)推进成果汇交。做好各级成果汇交和质量检查,形成各级成果数据。综合各地基础条件、工作进展、技术能力、积极性等因素,组织1~2个区(县、市)于6月底前优先形成县级成果,积极上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参与优秀县级成果评比。

    (十)规范成果发布与应用。按照成果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知识产权、出版、转化等管理,普查成果发布必须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分阶段、分专题统筹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土壤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市、县级土壤普查办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推动土壤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并及时总结成果应用成效,向上级土壤普查办提供典型应用案例。

    (十一)做好档案汇编。系统收集土壤三普全过程的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规范、成果及应用报告、重要新闻报道等资料,做好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各级土壤三普档案汇编并存档。

    三、成果要求

    (一)内容要求。县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形成及验收导引》中的各项专题成果和报告。市级成果暂参照县级成果内容,并形成市级土种志、土壤三普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数据库和样本库等成果,并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对省市级成果清单及形成导引的新要求适时做相应调整。

    (二)技术要求。收集整理基础地理数据、外业调查采样数据、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历史土壤调查数据,做到数据全面准确,形成一套用于成果编制基础数据集。各类成果形成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优选数据处理、空间制图方法和评价模型指标等。采取室内核验和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法,对成果进行充分验证,确保结果正确、符合实际。各类成果须体现区域特色,对策建议要有实际指导作用,切忌照搬照抄和机械套用。

    (三)时间要求。按照宁波市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统筹谋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推进成果形成。

    四、保障措施

    土壤三普是一项必须高质量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土壤普查办要担当作为,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突出要素保障,抓好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技术力量,积极发挥土壤肥料农技专家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编制单位及时督促,严格把控质量。足额落实经费保障,按合同约定将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数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