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宁波市本级2025年5月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放流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和水域:
放流时间 | 放流品种 | 规格 | 数量 | 放流地点 |
5月26日 | 曼氏无针乌贼 | 受精卵 | 400万粒 | 放流地点:渔山海域 |
5月27日 | 中国对虾 | 体长≥1.2cm | 4245万尾 | 放流地点:象山港宁海铁江 |
5月29日 | 曼氏无针乌贼 | 受精卵 | 333万粒 | 放流地点:渔山海域 |
5月30日 | 中国对虾 | 体长≥1.2cm | 3333万尾 | 放流地点:象山港宁海铁江 |
二、保障措施: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对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联系电话:0574-89186294。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