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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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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4-07 11:2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全市农村合作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以“千万工程”牵引缩小“三大差距”主线,按照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1135”行动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和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持续深化“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和乡村治理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主要目标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稳定在3800家左右、16000家左右,集体经济总收入保持稳定增长,90%的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全年审批宅基地5300宗以上,新增盘活利用闲置农房2000宗以上,完成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30%的销号任务,全市清廉村居占比动态稳定在80%左右。

    一、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

    (一)完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行动方案》,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量提质、强能增效,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开展《宁波市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适时召开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案例征集遴选,编印《宁波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汇编》,积极争取列入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级计划培训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带头人50人以上。引导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指导各地探索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适度标准。支持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社。加快构建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利益联结为纽带、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服务。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惠农政策宣传辅导。探索建立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优先将示范主体纳入监测,每年动态调整,掌握主体运营情况。健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拓展线下应用场景,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应录尽录。推广“浙农财管”“随手记”等记账软件,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深化农邮、农商合作,强化产品销售、寄递和金融信贷等服务。

    二、着力推动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

    (四)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机、农技等条线配合,发挥农事服务中心主平台作用,提升“1+X”功能,打造一站式“便农超市”。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社会化服务联盟模式,推行“保姆式”多环节托管、“菜单式”精准服务、“发包式”定向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认真总结提炼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经验,积极申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聚焦农业生产、销售等服务薄弱环节,扩大全过程全链条服务供给。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专业户、专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性服务主体,根据农户需求提供高效便利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节本增效。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三、持续深化“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六)巩固“三清一促”专项行动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聚焦村级工程、村级合同、村级债务、强村公司经营风险,从存量问题是否全面整改、新增问题是否还有滋生、已改问题是否反弹回潮三个维度,全面“回头”检视,分类明确措施,建立清单,销号管理。突出抓好合同“全周期”管理、村级债务监管等制度落实,强化村级工程项目财务会计领域问题整治,持续推动强村公司规范运行。

    (七)深化“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清查行动,推广村级集体资产“图码监管”模式,全面实行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形成“三资”清单,实行集体物业“一宗一码”全面公开。开展审计清理行动,做好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公开工作,推动审计清理、对村巡察和专项治理联动开展。开展债权清收行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一宗一策”落实责任到人,逐项推进清收销号。

    (八)开展“三资”运行绩效提升行动。用好“浙农经管”平台,加强集体资产资源、会议记录、经济合同录入等信息录入和监督预警提醒及时处置。通过网上巡检、交叉调研、抽样调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三资”运行绩效评价,提高绩效水平。协同纪委部门推进农村“三资”场景攻坚行动,配合做好大数据监督预警模块的优化和开发工作。

    四、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七)健全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适时召开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启动新一轮集体经济“消薄”行动,推动落实县级领导班子全覆盖包联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2024年底集体经营性收入不足50万元的行政村)机制。充分发挥镇级党委龙头作用,鼓励镇乡(街道)主导依法依规设立强村公司,重点吸纳相对薄弱村参股,完善“强村公司+专业团队”经营模式。配合组织部门推进跨县域结对帮扶和国企联村行动,推动各方资源力量有效下沉。

    (八)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指导各地探索整村运营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经营主体合作,因村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经济、新型物业经济、乡村服务经济、乡村文旅经济、乡村赛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提高村集体经营收入。以重点村为核心,以产业项目为牵引,推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深化“飞地”抱团模式,形成项目牵引、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积极吸纳相对薄弱村抱团参与飞地项目。

    (九)营造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宣贯,市级计划培训农经业务骨干50人以上。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社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加强信访维稳和舆情研判,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五、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

    (十)稳步有序开展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选择2个区(县、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第二步试点工作,市县联动抓好落实。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补充调查,全面完成剔除类图斑销号,完成整治类图斑20%的销号。

    (十一)持续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宅基地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管理制度修(制)订工作,堵住管理漏洞。实施“农宅焕新”计划,以旧宅翻建为切入口,市县联动打通政策瓶颈,试点先行探索农户改善居住的实现路径。持续做好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和保障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推动宅基地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延伸和下沉。做好宅基地信访维稳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级计划培训宅基地管理业务骨干50人以上。

    (十二)深入推进闲置农房盘活。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方式,鼓励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激活闲置农房资源,新增盘活闲置农房2000宗以上。充分发挥村集体在闲置农房盘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广“农户+村集体+运营主体”模式,开展闲置农房盘活特色样板村培育行动,新增特色样板村10个以上。召开全市闲置农房盘活现场推进会,集中推介一批优质资源,总结推广一批典型案例。

    (十三)严守宅基地政策底线红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变相买卖宅基地和违规合作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借改革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宅基地建房。

    六、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十四)全域打造乡村善治品牌。强化部门协同,持续深化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数字化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模式,擦亮“村民说事”“小微权力”等乡村治理“金字招牌”,培育发展“群治分”“对账理事”“道德银行”等乡村治理“新生力量”,总结提炼“善治新风貌”典型案例,编制推介乡村治理“工具图样”,构建宁波市乡村治理品牌矩阵。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农村赌博治理、基层减负等工作。

    (十五)纵深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立足“牵头+统筹”工作机制,加强清廉村居建设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计划新增清廉村居200个以上,清廉村居占比动态稳定在80%左右。因地制宜推广运用“村易通”“村采云”“直包到匠”“智慧印章”“电子票据”等农村小微权力有效监管机制。完善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一地创新、全市共享”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清廉村居建设经验做法、创新举措,持续扩容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