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5〕55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充实仲裁员队伍,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1月至3月开展了仲裁员遴选工作。经过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现择优确定291名仲裁员人选,建立全市共享共用、互认互聘的仲裁员推荐名册,推进跨区域仲裁,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仲裁员受聘后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稳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异议、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纠纷等仲裁案件,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日常工作,推动当地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各区(县、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印发调整后的仲裁员聘任名单,并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调整后的仲裁员名册。
附件: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员推荐名册
55关于公布宁波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员推荐名册的通知.doc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