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以持续深化“五彩农业”、打造“四美乡村”建设为主线,以农业强市建设“1135”行动为载体,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务实担当,奋勇争先,纵深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建设攻坚行动,加快把更多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全力提升耕地质量,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奋力彰显农田强担当、展现农田新作为,为我市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基础支撑。
一、高质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科学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精神和浙江省下步印发的全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进一步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现状调查成果,力争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建设时序、建设内容、布局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同时,积极指导各区(县、市)结合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全力推动年度建设任务落实。2025年,全市计划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8万亩。积极推动余姚市申报2025年中央超长期国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分解下达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规范项目设计和审批,全力推动项目有序实施。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会同水利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方案,以县域或流域为单元,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行动,畅通农田沟渠“毛细血管”,进一步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组织召开2025年度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现场会和培训班,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着力提高项目建设投入水平。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引导政策性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方位增加建设投入,逐步提高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确保各级财政累计亩均投入超过3000元并稳步递增。完善高标准农田资金拨付方式,将资金调整清算截止时间提前到6月30日,切实加快资金进度,提高项目绩效。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要放在田内”原则,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等田间工程,不断优化投入结构,切实提升耕地质量。
(四)全速推进“多田套合”工程。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摸底调查等基础数据,积极协同自然资源部门,以当地“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工作总体方案为指导,统筹政策、资金、项目,按照“直接认定一批、新增建设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原则协同发力,全力跑出“多田套合”宁波加速度,2025年全市计划“多田套合率”达到83%以上,力争达到85%,确保我市“多田套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储备区认定入库,严把入库质量,做到资料齐全、指标达标、程序规范,2025年全市计划认定高标田储备区1.3万亩以上。
(五)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管。按照“三统一、四制度、五关口”要求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即统一部署安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验收模式,严格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把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建设进度及上图入库审验五个关口。完善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受益群众多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根据部省有关要求,巩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加强动态管控和有效整改,着力打造放心工程、民生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有效发挥宁波市农田建设监督服务热线、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作用,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六)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护。根据《宁波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和管护,因地制宜建立管用有效的管护机制。协同推行“田长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后管护,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养结合,提升耕地地力。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坚决遏制抛荒和新增“两非”问题。持续推动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保险。
(七)集聚提升田园风貌。结合“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切实加强与资规、水利等部门对接,把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含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土地复垦、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谋划实施,集聚资金资源,集中统一投入。加强工作协同,整合各方力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公园、美丽田园和生态拦截沟建设等工作深度融合,聚力打造特色精品。因地制宜推进田园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田间种花留草等绿色防控模式技术。
(八)认真做好绩效评价。根据部、省要求,建立健全“调研指导、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绩效评价、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农田建设提升资金按照建设任务与资金投入相匹配、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适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九)全面推进储备区划定。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37号),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和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细化储备区划定方案。严格按照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储备区验收认定,确保超额完成全市8.22万亩的年度划定任务。对验收认定的储备区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
(十)加强管护和利用。建立健全县乡村共同参与的粮功区管护机制,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承担具体管护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保护义务,切实加强日常管护。用好“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平台,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严格保持现有粮功区种粮属性,依法加强用途管制,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持续推进粮功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优先把粮功区和储备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十一)有序开展调整优化。严格粮功区占用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原则上不得占用粮功区,确实无法避占的,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严格占用审核程序,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落实占补平衡,确保“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调整优化情况,及时对粮功区和储备区同步实行调整优化。按照“大稳定、小调整,质量优先、优进劣出”的要求,将坡度较高、连片面积偏小、质量相对较差的粮功区和储备区进行调整置换,不断提升整体质量。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十二)完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标准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鉴定、验收和后续管护工作。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破坏耕地技术鉴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有效提高农田地力提升投入比例。
(十三)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持续开展32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350个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点、164个农田土壤污染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酸化区和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区及时做好耕地质量专项调查监测,动态更新耕地质量数据库,发布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及变动表编制。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投入机制,地方财政要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提供资金保障。
(十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推进科学施肥增效,积极创建科学施肥“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建设科学施肥展示基地,示范推广施肥“三新”技术模式。加强退化耕地治理,重点加强酸化耕地防治、盐碱耕地治理、新垦耕地培育,消解土壤障碍因子,改良退化耕地。健全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深化健康土壤行动,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广有机肥,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科学还田,扩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应用面积,改良培肥土壤,提高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实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年度累计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100%以上,确保2025年全市耕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2.80等,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有升。
(十五)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县、市)要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在乡镇(街道)、村级广泛进行公告,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整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酸化治理、土壤健康、轮作休耕等方面,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做好补贴农户社保卡信息收集,及时开通金融功能,积极创造发放条件,全面提升耕地地力补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率。加强工作进度控制,及时组织落实“县级工作部署、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文兑付补贴”等六个阶段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推动土壤普查工作圆满收官
(十六)切实抓好数据审核。根据内业验收国家级抽验报告要求,认真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及时做好成果验收前数据梳理,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坚决避免将缺陷数据带到成果编制阶段。
(十七)加快推进普查成果编制。普查成果集成汇总是体现土壤三普成效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设立专家指导组,实行分片包干指导,落实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和验收。配齐配强技术力量,细化分解成果编制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形成土壤三普3大类11项成果(图件、报告、著作3大类,土壤发生分类系统调查与系统分类鉴定、土壤类型图、土壤志、土种志、土壤属性图及分析报告、耕地质量评价及分析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特产品区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退化与障碍分析报告、数据与数据库、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等11项成果)。力争4月底前完成县级成果编制、6月底前完成市级成果编制、8月底前完成土壤生物调查。
(十八)加强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我市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严格普查数据的申领与分发管理,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制度,增强数据安全意识,建立和落实数据安全工作体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机构和责任人,督促管理主体和使用主体等涉数单位规范使用程序,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十九)加快推进“一库一馆”建设。按照土壤普查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级土壤样品库和剖面标本展示馆建设,保存5500余个土壤样品、近400份分段纸盒标本和60个典型土种剖面标本,建设数智化展厅(含三维扫描、沙盘模型等),全方位展示我市土壤普查成果,全面实现成果汇总、教学科研、展览科普、陈列保藏等功能。
五、切实加强行业队伍整训
(二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练强内功、提升能力、改进作风,为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一)全面开展业务整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建〔2023〕5号),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级分类分步开展农田建设业务整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整训、分专题分领域主题整训等,扩大整训规模,丰富整训内容,提高整训质量。2025年市级计划整训不少于150人次、县级整训不少于300人次。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市县两级农田系统人员参加部、省举办的各类农田建设培训班。
(二十二)加强政策制度研究。围绕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程、衔接配套、务实高效的制度体系。聚焦高标准农田认定和分类分级评价、农田建设领域资质管理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研究等方向,继续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制度研究活动,采取自行研究、联合研究或委托开展等方式,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十三)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廉洁承诺制,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承诺书》。加强常态化廉政教育,不定期学习负面典型案例,引导全市农田系统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红线。
(二十四)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全方位开展宣传。统筹做好信息采编、简报报送和媒体宣传,巩固核心媒体宣传阵地,更多占领主流媒体重要版面,拓展新媒体“朋友圈”,进一步扩大传播渠道,及时发布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农田建设成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关心和农民群众拥护,着力营造农田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