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物资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在持续实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范围,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更新机具补贴范围和标准
我省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的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微耕机、打(压)捆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粮食清选机、开沟机、旋耕机、碾米机、果蔬分级机、移栽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27类机具。具体报废补贴额标准见附件,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更新补贴标准为900元/台。
二、加强资金使用和兑付
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在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按照优服务、提效率原则,通过实行“审核一批,清算一批,兑付一批”的方式动态兑现“两新”国债资金。
三、强化政策实施和监管
各地要立足便民利民,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进一步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拆解工作计划,加快报废拆解进度,鼓励根据实际需要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新增机具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拆解重点做好主机的物理破坏。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面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通过政策明白纸、农民信箱、浙农号等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宣传农机报废更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营造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浓厚氛围。
本通知明确的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实施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2月28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