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乡村善治实践案例名单近日公布,全省共有15个案例入选,宁海县《小微权力列清单 乡村治理见实效》入选。
据了解,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宁海县简称“36条”,规定很具体:包括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处置等19条集体管理事项;村民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审核、困难补助申请、土地征用款分配等17条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涵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的全部内容。2014年初,宁海县开始这一探索,目的就是通过梳理规范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并逐条绘制出运行流程,强化关键环节监管,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8年,该制度被正式写进中央一号文件。
宁海县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标本兼治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妥善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小微权力腐败及引发的村级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了乡村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一直以来,宁海县围绕“36条”事项编制权力行使流程图45张,活化“36条”形式,让村干部和群众看得懂、记得牢。还实施小微权力清单“36条”智慧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使农村干部用权更加规范,基层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村监会监督履职更加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