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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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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3-12 16:5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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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发〔2025〕2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保障措施等事项总体按照甬农发〔2024〕8号文件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与市财政局研究会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好贯彻实施,按时、规范、高效做好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社规范申报和统计等工作。

    二、严格操作流程,注重高质高效。各区(县、市)收到本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公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细化有关事项。为提高发放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2025年度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申报手续,补贴对象和依据档案实现“一年入档、历年共享”,相关工作表格具体见附件。要加强工作进度控制,及时组织落实“县级工作部署、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文兑付补贴”等六个阶段工作,确保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抓好宣传引导,突出绿色导向。各区(县、市)要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在乡镇(街道)、村级广泛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农户,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地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整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酸化治理、土壤健康、轮作休耕等方面,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提升耕地质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等各类项目为牵引,围绕“改、培、控、测”四字要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四、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函〔2024〕44号)等规定,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做好补贴农户社保卡信息收集,及时开通金融功能,积极创造发放条件,全面提升耕地地力补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率。

    五、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闭环管理。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有关规定,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资料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自评情况,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及时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

    六、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补贴面积申报、核对、公示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完善补贴农户信息库,做到补贴工作有据可查。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金使用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9184267;市财政局89388488。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