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分)》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制订了《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2009年10月30日原浙江省农业厅发布的《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和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第4号公告(甘薯茎腐病菌增列为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同时作废。
附件:
1.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2.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附件1
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
1.甘薯小象甲 Cylas formicarius (Fabricius)
2.马铃薯环腐病菌 Clavibacter michiganense subsp. sepedonicum (Spieck & Kotth.) Davis et al.
3.甘薯茎腐病菌 Dickeya dadantii Samson et al.
附件2
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1.甘薯小象甲 甘薯种薯、种苗
2.马铃薯环腐病菌 马铃薯种薯、块茎
3.甘薯茎腐病菌 甘薯种薯、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