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局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高效抓好“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应急处置、渔政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各级渔政部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8311次,查获案件955起,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72艘,移送司法部门113起、移送人数117名,行政处罚金额877.6793万元;处置渔船险情21起,执法船艇救助伤员22人。全市执法检查次数相比前一年增长约15%,办案数量增长约17%,罚款金额增长约33%,移交案件数量增长约40%,渔船险情处置减少约60%,海上执法船艇救助次数增长约80%,全年实现海上行政执法和应急救助双增长,达成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获评农业农村部“渔业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工作突出集体”。
一、渔业安全措施落实有力
紧紧围绕“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要求,落实渔业安全执法工作措施,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宁波市被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市级优秀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获评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强化安全执法常态化巡查。始终保持一艘300吨级以上执法船艇在海巡航,实现安全执法巡查365天全覆盖。加强春雾季、秋冬汛、伏休期和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紧盯涉氨冷藏、帆张网和蟹笼以及十人以上渔船等重点渔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抓好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海上及进出港渔船的登检力度,守好渔业疫情防控海上防线。
(二)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市县纵向联合执法,统筹联编全市渔政执法力量,合理调整执法区片,做好象山港区域一体化联合执法工作,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横向联合执法,围绕“商渔共治”“甬舟一体化”“护航二十大”等重大行动,协同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
(三)落实敏感和重点海域管控。加大对辖区渔船的执法监管力度,对不听指令、无证入渔、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严防涉外事件发生。做好重大任务期间省总队组织的管辖海域海底管线巡护保障和市县有争议海岛、海域联勤执法工作。
(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制定《关于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滩涂贝类养殖执法检查的通知》,发动全市执法力量持续做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以甲鱼、南美白对虾、大黄鱼、滩涂贝类为对象的水产品安全检查,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
二、渔业资源保护再创新篇
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抓好长江禁渔、伏休执法和内河甬江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作,确保渔业捕捞生产秩序稳定。
(一)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印发《宁波市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制定伏休巡查计划,组织开展伏休攻坚行动,实施伏休期渔获物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市监部门做好市场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工作。
(二)开展内河甬江流域禁渔。2月至6月在甬江流域及沿岸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以渔政和公安为基础的禁渔工作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鱼、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非法渔获物交易等行为。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亮点频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清风行动”,加强野外栖息地执法巡护,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行为。会同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积极开展救治、放生及死亡水生野生动物的妥善处理工作,4月,成功完成象山石浦工业园区外侧滩涂70吨重搁浅抹香鲸的放生工作,引发全国关注,收获农业农村部渔政渔港管理局发放的感谢信一封。
(四)开展违禁渔具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海上和源头监管,对违禁渔具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每月牵头属地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违规网具清理行动。在违禁渔具多发的浅海滩涂和交界海域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清剿涉渔“三无”船舶和“清港”“清网”等行动。
三、渔业应急处置深入推进
按照“严谨细致、反应灵敏、指挥高效”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恶劣天气防御、安全生产提醒、渔船报警核查与处置、疫情防控和渔业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一)落实值班值守,加强动态监管。紧抓事前干预不放,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对敏感水域和线内、航道上违规生产等行为进行监控和干预提醒,及时纠正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县乡两级应急值班情况和海上作业渔船的抽查点验,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扎实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和渔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年几次较大台风防御期间,全市渔船未发生一起违反防台指令事件。
(二)强化培训考核,提升业务技能。严格落实月培训,季考核制度,提升应急指挥业务能力素质。开展业务理论、“浙渔安”平台实操、应急事件处置能力考核,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寒潮大风、台风等应急事件的复盘总结,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三)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启用渔船安全精密智控一体化工作平台,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管理闭环。针对春节、恶劣天气防御和伏休前后大批渔船返港出港实际,向海事部门发出集中返港出港预警函,分批通报未在航路航行商船名单,强化进出港商船管控。
(四)组织专题调研,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处置指挥总体框架,开展全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专题调研,要求江北、慈溪、余姚加强渔业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常态化完成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
(五)强化部门联动,建强应急队伍。在保持与海事保持高频度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融合联动,与市公安局签订陆海空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象山港海域开展陆海空联合执法巡航、应急救援演练,推进部门间的人装优势互补和执法救援深度协作。
四、渔政队伍建设持续深化
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强化政治站位,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宣传,加大装备投入,全面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渔政执法队伍。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巩固“五问五破、五比五先”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党建引领。深化打造海上党建品牌建设,组建“海上卫士”党员突击队参加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共同举办的渔政海警执法协作机制推进活动,代表省渔政执法力量进行实战化的海上执法展示,得到部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创建宁波市“机关+”渔政执法海上党建联盟,获评浙江省2022年首批渔政执法海上党建联盟。
(三)规范执法行为。将规范执法和廉政防控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落实签订责任书、强化项目管理等防范措施。推进落实“三重一大”、“合同审批”、“一表一单”、“人人有办案”、“班子成员带队出海”等制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巡查办案能力。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稳妥推进海域、海岛、海洋环境执法委托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利用伏休、开渔、重点节假日等时机,深入渔港、渔船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拓展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渠道,提高宣传效果。制作宣传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等科普宣传片,下发渔民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五)提升装备保障。推进执法信息化、装备标准化建设,开展新建300吨级高速渔政执法船项目和海上执法训练场项目的调研准备,为优化提升海上执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