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2024年4月30日以前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4件。
四、清理过程
2024年4月30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此前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充分扩大公众参与,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向文件使用单位和地区征求意见,并对纳入全面清理的文件开展清理评估,形成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此次纳入清理的文件共24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16件,决定废止3件,宣布失效5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适用范围
在宁波市范围内适用。
八、解读机关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郑智杨
联系电话:0574-89186652。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