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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渔业生产情况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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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08 15:5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 宁波市渔业生产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围绕保平安、护资源、促发展,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和渔业提质增效,推动渔业发展、渔村振兴、渔民共富。

    一、强化除险保安,推动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发生渔船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失踪)7人,未发生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较2021年分别减少12.5%、30%。

    (一)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伏休期渔业安全集中攻坚、涉海涉渔“除险保安”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抓重要节点蹲点督导检查,印发《宁波市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指南》5000余份,累计排查渔船4955艘次,督改安全隐患问题3320艘次,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100%。扎实开展“七张清单”问题整改,提前办结清单问题4个,“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整改案例入选省委办安全清单示范榜。

    (二)夯实渔船本质安全。开展高风险渔船整治,减船转产帆张网船21艘、涉氨船2艘,淘汰“病老”渔船519艘。开展渔船“船证不符”“船图不符”整治,核查完成大中型海洋渔船2901艘,整治“船图不符”渔船357艘、“船证不符”渔船293艘。实施海上“百千工程”,培育改造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明显提升的示范引领船132艘,改造整治渔船1010艘。

    (三)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推进精密智控工程,完成渔船宽带卫星终端设备安装2412艘、智慧渔港口门建设6个。建立“云课堂+线下”船员培训模式,组织渔民参加云课堂学习12145人次、船员线上继续教育5420人次,培训普通船员6350人、职务船员3449人,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4465人次。推进渔船组织化建设,在象山县石浦镇探索推进渔船公司化实体经营试点,整合重组27家渔船基层管理组织。奉化区实行渔船“编组生产”入选全省乡村振兴十佳创新实践案例。

    (四)抓好渔业应急管理。组织修订应急预案15个,启动渔船防台、防寒潮大风应急响应9次,召回渔船18351艘次。落实渔船常态化防疫措施,守住渔港码头“小门”。加强渔船动态管控,累计发送预警服务信息937.3万条次,核查报警4168艘次,干预进入敏感水域、碍航、脱单等渔船7.29万艘次,点验渔船4.6万艘次。2022年11月6日10时10分,“甬发1号”远洋渔船在北太平洋海域进行秋刀鱼海钓作业时,成功救起附近海域48名遇险的中国台湾渔船船员。

    (五)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春雷”“亮剑”“商渔共治”“海上平安护航月”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8190次,检查渔船和经营场所16466个(艘),查处渔船违法违规行为2675起,取缔涉渔“三无”船舶456艘。在象山县谋划成立全省首个海事渔业联合指挥中心,商渔船防碰撞“五联”工作机制入选省安委办“三年行动”微信巡展示范案例。

    二、强化绿色发展,推进渔业产业提质增效

    (一)发展绿色健康养殖。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设立“五大行动”示范点15个,示范海水鱼类网箱养殖3000平方米以上、海水池塘养殖600余亩、淡水池塘养殖450亩、大棚小池养殖新模式3000平方米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示范点14个,各示范点实现渔药使用总量平均同比减少19.1%,抗生素使用总量同比减少24.8%。全市新增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宁海县、奉化区)。继续推进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建成159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全市587个规模养殖(30亩以上)主体基本实现尾水零直排。

    (二)推进水产种业发展。培育大黄鱼全雄品系89.9万尾、耐低氧品系132.5万尾,筛选大黄鱼“甬岱1号”等4个优质品系(种)一龄保种群体3万余尾。岱衢族大黄鱼相关成果获得第六届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银鲳规模化繁育关键技术获评2022年度全国渔业新技术优秀科技成果。人工繁育青蟹苗初步实现规模化推广,年育苗量超过2000万只。日本囊对虾新品系试验性育苗成功。建立新品种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4个,创建主导养殖品种规模化种苗繁育场示范点6个。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组织蛙类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查,抽检产地初级水产品和渔业投入品样品共计899批次、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160批次、贝类监控样品60批次,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4期。

    (四)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开展远洋渔业“监管提升年”行动,发放远洋渔船国际履约奖补资金3459万元。争取1.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下拨0.5亿元市级补助资金支持象山县建造南极磷虾船。

    (五)推进渔港综合管理。完成象山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在全国首批渔港经济区项目中得分位居第二。组织完成象山石浦东门二级渔港和象山渔业船舶避风锚地等项目竣工验收。推动沿海相关区县建立完善渔港渔船油污水“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相关工作机制,11个二级以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资源养护,保障海洋渔业持续发展

    (一)加强休渔禁渔管理。严格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加强休渔船位管控,组织开展渔获物销售、渔船修造等“一打三整治”联合督导检查,4091艘海洋渔船按规定完成休渔任务。实施长江口和甬江流域禁渔工作,严厉打击禁渔区、禁渔期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查处违反禁渔休渔案件349起,查获违禁网具1.8万顶、违禁渔获物3.96万公斤。

    (二)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全市投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245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5万元、市县资金1903.2万元,在象山港、南韭山、渔山列岛海域和姚江等主要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共计增殖放流鱼、虾、贝等物种18.95亿尾(颗),其中岱衢族大黄鱼、黄姑鱼、黑鲷、褐鲳鲉、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管角螺、中国对虾等海水物种17.92亿尾(颗),鲢、鳙、草、鳊、黄颡鱼、土著鲫鱼等淡水物种1.03亿尾。

    (三)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发放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奖励资金37.5万元,成功救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640头(尾)。2022年4月19日,一头重约70吨抹香鲸在象山县石浦工业园区外侧滩涂搁浅,市县两级渔政部门会同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部门出动救援执法船艇12艘、救援人员200余人开展联合救援,历时近30小时成功救助并放生该抹香鲸。

    (四)抓好海洋牧场建设。2022年投入214.8万元开展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增殖放流、管理维护、年度监测等建设工作,开展海洋牧场巡查80余次。完成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21年度监测与评价工作,海洋牧场投放礁体稳定,人工鱼礁区生物量(1618kg/km2)高于2021年度调查结果(1089.1kg/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