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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7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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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08 16:5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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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51号

    黄崭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 加快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的建议》(第475号提案)收悉。经商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海县政府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农业品牌是保障农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的重要支撑,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我市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行动,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特”发展水平,品牌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到2023年底,全市现有农产品商标2.1万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8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为1600余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个,共培育省农业品牌目录区域公用品牌7个、省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品牌9个,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达到238 家、绿色食品 339 个。品牌农产品种类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产业,涌现出宁海珍鲜、半岛味道、慈农优选、江北农好、南塘河等一批全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余姚榨菜、慈溪杨梅、奉化水蜜桃等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22年4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成功注册全市唯一一个带宁波行政区划名的涉农产业集群商标“阿拉宁波”,一批代表宁波地域特色的农特“金名片”脱颖而出,基本形成了“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我市将深化调研,做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农产品品牌体系。一是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加大自主品牌建设,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引导品牌主体以消费者为中心,提升品牌规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监管保护等能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质量效应的品牌。二是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支持余姚榨菜、余慈杨梅、奉化水蜜桃、象山红美人、长街蛏子、镇海水果番茄、鄞州雪菜、慈城年糕、象山梭子蟹、象山白鹅等有较高知名度的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优化提升半岛味道、宁海珍鲜、慈农优选、江北农好、四明臻货、南塘河等一批全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覆盖产品数量超过700个。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产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加大用地保障。一是做好用地规划指标保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布局,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加强规划的分类引导,在严格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基础上,探索适应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规划留白机制,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多渠道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市级层面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同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优先用于盘活村级工业园在内的小微企业园建设,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三是做好设施用地保障。在“农地农用”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理,对于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认定标准的设施用地项目,直接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办理备案入库,简化用地手续。

    三、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一是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振兴,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策划、举办具有较强宣传力和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介活动。二是强化产销对接。加强农业主体与商贸流通主流渠道对接,推动农业品牌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商超、进餐企、进网络、进景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依托“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数商兴农工程,发展直播电商、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加快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四、培育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培育,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设施改造提升,实施一批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设施、农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冷藏设施、烘干中心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2024年计划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家以上,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国际性展会参展、品牌认证、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等予以补助。强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贷款、设施农业贷款的利息支出,市级财政予以不高于一年期lpr50%的比例予以补贴。加快培育新农人,推进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逐步健全农创客培养、平台提升、组织建设、要素保障和评价激励等全链条培育机制,2024年培育农创客2000名以上,进一步完善农创客补助政策。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培训,围绕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等个性化需求,开展种养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商、乡村运营等不同培训课程,推动农业主体素质整体提升。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童建松  联系电话:8918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