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66号建议的答复
  • 阅读:
  • 时间:2024-07-05 11:4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4〕40号

    毛柯翔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灵活的土地管控政策以促进乡村旅游、人才回流的建议》(第566号建议)收悉。经商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提升人民群众旅游获得感与幸福感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掘乡村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促进乡村田园美、景观美、生态美、产业美、人文美。以红色乡情、田园村韵、绿色康养、教育研学、乡村夜游等为主题,深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元素,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特点和节假日时点分布进行串联打造,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涌现出了如天宫庄园、滕头村等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点和黄古林草席博物馆、雪菜博物馆、王升大博物馆等一批农业农村文化博物馆。累计创建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项、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3个。累计共有5条线路入选全国休闲农业精品线路,50条线路入选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全市共有省3A级以上最区镇120个、A级景区村达到1308个、金3A景区村6家,共认定市级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29家、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示范区创建单位各3家、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31家;创建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201家;创建星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10家;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近100条。2023年全市休闲农业营收43.83亿元,接待游客3526.55万人次,带动13110户农户增收。

    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我市将进一步做好研究,强化乡村旅游的政策、用地、人才等多种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新增用地保障。2023年全市保障乡村一二三产业及配套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693亩,比2022年增加了近600亩。下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积极做好乡村旅游用地保障。一是落实用地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的新增建设用地比例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含乡村旅游项目)及配套项目发展用地需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乡村旅游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区县级计划指标保障不足的,市级予以统筹保障。二是保障设施用地。对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乡村旅游发展用地,允许直接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管理,无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落实用地空间,助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三是强化适度灵活用地自主权。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权限,增强经营主体用地的便捷性。对现行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认定,允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农地农用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论证认定,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后按设施农业用地认定管理。四是做好存量用地盘活。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鼓励各地提高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模式,对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临时用于民宿体验、餐饮服务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二、强化审批服务。落实自然资源部《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创新精简有关审批环节,区分不同情形,以合并、同步、豁免、承诺等方式,推动规划用地审批许可提质增效。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契机,持续加强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线上企服平台建设,推进完善涉企问题闭环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难办事项受理体系,落实涉企服务“一类事”省级指导目录,积极谋划打造地方特色“一类事”,多措并举有效助力企业群众办事。

    三、做好用地监管。不断构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田长+村级巡查员+乡级问题认定员和整改责任员”工作体系建设,凝聚田长制成员单位部门协作合力,持续优化提升基层巡查员队伍建设。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执法督察工作协同机制,全面开展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三倒查”,切实提升闭环处置成效。纵深推进“耕地智保”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依托高位铁塔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全天候 AI智能化监控;加强数字化精准化监管,将各类设施农业用地、乡村旅游项目等统一纳入“耕地智保”场景监管,防范土地使用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同时加大卫片执法与国土变更调查联动,支持做好卫片执法国家试点工作,提早发现、依法查处乡村旅游项目违法用地行为。

    四、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培育,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办企业,2024年计划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5家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以上。加大新农人培育,推进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将优秀农创客纳入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培训范围,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逐步健全农创客培养、平台提升、组织建设、要素保障和评价激励等全链条培育机制,鼓励新农人、农创客申报甬江人才工程,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对农创客实施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经营贷款等予以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2024年培育农创客2000名以上。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培训,围绕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等个性化需求,开展种养技术、市场营销、农产品电商、乡村运营等不同培训课程,推动农业主体素质整体提升。实施农创平台升级行动,加快布局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孵化平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童建松  联系电话:8918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