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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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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16 14:4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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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69号

    柳敏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现代设施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好设施渔业用地支持政策

    我局已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等文件规定,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作,在推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同步考虑设施渔业用地需求和布局。今年6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我们已向市资规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设施渔业用地,确保用地用海需求得到保障。

    二、关于制定和完善我市实施设施渔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设施农业行业标准

    我局依托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正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研究编制《宁波市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35年)》,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市设施渔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制定和完善设施农业行业标准,特别是在池塘和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养殖场、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渔港基础设施等方面,建立设施渔业重大项目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逐项落实。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

    我局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加强设施渔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我们将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设施渔业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重点引进宁波大学王亚军银鲳繁育团队与宁海华大海昌、象山港湾苗种开展校企合作,开展银鲳市场化繁育共同研究的同时,加大对研究人员来企业任职的吸引力,探索发展专兼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浙江万里学院在宁海建设宁海海洋生物种业研究院,在养殖产业园区内开展缢蛏种质资源场建设,彻底解决产业园区高技术人才引进难题。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农业农村部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设施渔业高质量发展。下步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支撑,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设施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要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曾钢  联系电话:8918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