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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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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16 11:5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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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62号

    何达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四明山区域竹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山区资源路建设和竹笋深加工企业政策支持

    四明山区域是宁波极其重要的生态涵养区、水源涵养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竹林面积近48万亩,占全市竹林总面积的1/3多,是宁波市竹林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竹产业是四明山区重要的经济产业。2023年底,市政府专题组织召开的竹产业发展协调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开展实地调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形成了加快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初稿,并已递交市政府,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市竹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并就做大做强竹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竹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文化深度融合等五大方面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力争全面构建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在用地政策上,对竹材堆放用地、晒场、贮存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上述设施开展竹材、竹笋的物理分解流程。林道方面根据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

    二、关于把竹林改成果树林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合理利用部分公益林和保护重点区域外的天然林林下空间发展林下经济。代表提出的以林改林政策建议,将原地类为林地的竹林改种果树林等经济类作物,因涉及地块的原地类将从林地变更为园地,不符合《森林法》 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胡然挺  联系电话:8918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