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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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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16 11:5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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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61号

    娄雪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竹林面积大、竹产业历史悠久,根据2022年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我市现有竹林面积131万亩,主要分布在奉化、余姚、海曙、宁海、象山等区(县、市)。竹林分布区域广,产业就业容量大,增收作用明显,是我市农村经济特别是山区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协同加强政策研究

    2023年9月,市政府专题组织召开的竹产业发展协调研究会,听取相关协会意见,协同资规、发改、财政专题研究,初步商议工作内容和调研方案。11月,以工作专班为基础,赴奉化开展竹产业专题调研。召集属地乡镇、村相关负责人和多名竹加工企业代表和采收农户,听取竹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对调研中发现的产业政策、竹林布局、专项资金、企业用地、环境保护和市场销路等热点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商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理顺管理职能,形成《加快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初稿上报市政府。方案主要就做大做强竹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竹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文化深度融合等五大方面提出相关工作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任务清单,力争到2029年,培育形成高效益竹林达竹林总面积20%以上;年新建竹道100公里,新增完善竹相关经营主体50个以上;建设竹林初加工小微园6个以上,扶持竹加工龙头企业5家以上。

    (二)着力提升扶持力度

    竹产业振兴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市已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齐全的涉农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如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扶持、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改造提升补助、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等,明确了支持对象、范围、方向和内容,已涵盖竹产业发展机器换人、基础设施、资金支持、主体培育等方面,可享受现有的涉农产业扶持政策。

    (三)依法做好要素保障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对竹材堆放用地、晒场、贮存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上述设施开展竹材、竹笋的物理分解流程。林道方面根据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将坡度25度以下原地类为林地的抛荒竹林及部分低效竹林改种茶叶、油茶等经济类作物后,涉及地块将从林地变更为园地,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目前无法变更。

    (四)科学开展预防监测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加大“技防+人防”力度,充分利用电子瞭望、无人机、卡口及护林员队伍,加强林火监测和研判,定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督促基层防火责任措施落实落细,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准确监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对保护竹林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下步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以森林病虫测报机构为枢纽、6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核心、各级监测点为终端的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对主要寄主为竹子的黄脊竹蝗、竹卵园蝽、一字竹象甲、竹螟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重点监测。

    下步,我局将继续牵头做好竹产业相关工作,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提高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动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和政策研究落地,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多赢局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胡然挺  联系电话:8918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