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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4〕58号
林伟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茶叶过度包装限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经信局,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组建专班。根据《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稽发〔2023)29号)和《浙江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浙市监执法〔2023〕9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出台《宁波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设6个小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是开展排摸。根据我市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省经信厅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局第一时间通知下发各(区、市)县经信局进行工作部署,市县联动,通过实地走访、属地调查等方式,对全市茶叶生产企业和包装生产设计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排摸,了解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经信厅和专班。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市茶叶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宁海、余姚、鄞州、奉化、象山等地,规模、产值均较小。
三是开展整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550-2021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以后,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标准的培训活动,让广大的茶企茶农了解标准的要求,对现有茶叶包装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抓紧整改。
二、关于两次修改单的情况说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550-2021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2023 年 4 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及部分茶叶和包装企业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召开讨论会,经研讨后,于7月6日发布“公开征求对《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从《标准》主要茶类列入k值、商品总质量等方面积极进行了反馈。2023年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征求《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意见的函”,并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对此,宁波方面积极行动,走访调研相关茶企,征求茶叶专家意见,并就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茶叶及相关制品K值”、包装空隙率和整改期限等问题向上提出反馈,最终没被采纳。
三、关于地方标准和地方技术性规范
近年来,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立足优势,扬长补短,统筹做好茶产业、茶科技、茶文化“三茶”融合文章,茶产业呈现出区域化、专业化、品牌化三大特点。有力推进茶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宁波市先后制定了《名优绿茶生产技术规程》《宁波白茶生产技术规程》等6个市地方标准,形成以地方标准为主导、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茶叶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茶叶绿色食品认证,实施茶园减肥减药行动,建成国家级望海茶叶栽培标准化示范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3个、市级以上生态茶园38个,培育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企业150余家,覆盖茶园面积4.3万亩,占全市茶园面积的20.2%,“宁波茶是放心茶、安全茶”的认知深得市民赞同。
四、关于加强《标准》宣贯服务
根据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市经信局通过食品行业协会向茶叶生产企业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并发出倡议,要求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减少过度包装,避免浪费。结合大调研大走访,对重点茶叶生产企业进行走访服务,加强工作指导。并根据专班要求,参与专项推进组赴海曙区、奉化区茶叶生产销售企业实地进行检查督导,对于企业提出的包装标准过严、过渡期等问题向市专班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优化的意见建议。同时,推动重点茶叶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举办诚信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加强服务协调等方式,树立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茶叶行业和包装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第十一届“中绿杯”绿茶评选活动,在往届单独进行茶叶品质对标评价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新增绿茶预包装产品的外包装调查对标评价,通过国家级绿茶评选平台,利用“中绿杯”较强影响力引导推绿茶包装简约创新发展。
五、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监督指导服务。严格按照国标规范,督促茶叶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茶叶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包装空隙率等方面的规定,依法依标生产经营,做抵制茶叶过度包装的“守法者”“弘扬者”“创新者”和“分享者”。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标准修订。强化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沟通,积极推进《名优绿茶生产技术规程》、《望海茶生产技术规程》、《余姚瀑布仙茗生产技术规程》等4个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争取将我市主要茶类在地方标准中明确为“毛峰类绿茶”,推进全市名优绿茶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的技术保障和行动指南,为今后过度包装执法提供依据。同时切实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及问题导向,对新申报地方标准、地方技术性规范立项申请,符合立项条件的,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以标准助推我市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大力开展国标宣贯。采取联合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共同举办等形式,积极开展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参加培训人员既有市场监督系统稽查人员、检测机构人员,又有各地茶叶协会、茶叶生产、销售企业、茶叶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人员,特别是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茶叶包装款式,安排技术人员实测演示、计算和判定讲解,宣传国家标准,做到茶叶主产区、主销区标准宣贯全覆盖。
四是多措引导绿色简约包装。积极引导茶叶生产者树立“节约资源、绿色简约”等理念,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观念,推动茶产品回归商品本身属性;应积极探索建立包装循环利用机制,持续提升产品创新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避免过度包装,做到包装材料适当、结构优化、用料适度、无害加工、绿色生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彭可 联系电话:891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