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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2024年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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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01 15:4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4月 - 2024年6月,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市执法检查水产养殖生产单位157家次。

    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水产品疑似含有停用药诺氟沙星(3.76μg/kg),市农业农村局已对此展开调查,待进一步取样核实,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封存禁止销售。其中,0 宗案件涉嫌犯罪,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备注

    1

    余姚市河姆渡泾浦茭白种苗种植场

    余姚

    中华鳖

    疑似存在停用药诺氟沙星使用行为

    责令停止销售,进一步调查取证。

    二、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涉嫌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相关投入品并要求养殖户依法购买使用养殖投入品,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名称

    地址

    养殖品种

    未经批准投入品

    备注

    1

    象山甬昆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

    南美白对虾

    肠安康(江苏连云港赣榆区青口镇邮寄)、致弧肠康(安徽亚太桑普饲料有限公司)

    责令停止使用,发放“明白纸”等宣传依法使用养殖投入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将上述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