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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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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26 09:4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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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30号

    黄根宝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渔业互助保险财政补贴的建议 》(第489号建议)收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渔业互助保险是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成立20多年以来,始终坚持“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年承保渔船数从10余艘和100余名渔民增加到4000余艘和2万余名渔民,约占全市渔船、渔民保险规模的95%左右,充分发挥了“为渔民解难、为政府分忧”的作用,为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几年来,协会多举措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延伸服务广度,全面服务渔业渔村,将渔业互保业务与渔民公益服务、渔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切实发挥了协会“取之渔民、用之渔民”的公益性特点,赢得了渔民的一致好评,为维护我市渔区社会稳定,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宁波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自2005年以来对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从每年300万元增加到2014年2100万元,2015年以来,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连续保持在每年1900万元。2018年印发了《宁波市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海办〔2018〕141号),明确规定了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保费规模的20%给予补贴,采用“当年预拨、次年清算”方式下达至渔业保险承保机构,对超出年度预算的金额,不予追加安排,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参照市级执行。市渔业互保协会单方面根据渔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0%比例分别计提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两者存在一定差异。鉴于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均已兑现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故不存在应付未付保费补贴及市级安排有缺口的情况。同时,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经营状况持续保持稳定,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渔业互保呈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的良好态势。

    您在议案中提到的加大对我市渔业互保事业的支持力度和弥补财政补贴资金缺口的建议,我们将在我市完成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工作后,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的意见,建立规范发展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和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修订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相关管理办法,确定政策性渔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险种、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林朝晖  联系电话:8918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