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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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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25 11:2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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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19号

    徐明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宁波市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67号建议)收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积极探索开展保险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水平、探索高标准农田管护新模式提供了有效路径,已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是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几点问题确实存在。我市自2020年起,在象山、奉化、慈溪等地部分乡镇探索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承保机构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等保险,发挥了保险在事前评估、事中预防、事后赔偿方面的功能作用,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后期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承保机构在全市承保了约22万亩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约占全市面积的10%。2023年10月,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后,我局印发《关于加强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购买服务或通过引入商业金融保险等方式依托第三方开展高标准农田一体化建管。自2024年起,我市将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贴险种目录,每亩保额3000元,费率1.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保费25%,县级财政补贴保费25%,保险责任主要是对已建成的高标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因发生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或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的责任保险,通过保险,农田设施损毁后可以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提高使用年限,维修资金得到基本的保障,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更好地保证了当地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有人管、有人修”,理顺了政府职责,平滑了政府财政资金风险,对现行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目前,人保、太保、平安等承保机构正在全力以赴推进该险种落地,预计今年承保面积将比去年增加1倍以上,达到45万亩,市、县二级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0万元。

    目前,参与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已不同程度的建立了专属信息化系统,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勘察等科技手段运用,初步实现“灾前排查风险-灾中及时监测-灾后评估损失”的监测服务流程体系,为风险评估、灾损理赔工作提供快速、全域、客观和精准的事实依据,也为政府部门防灾减灾提供数据支持,助力高标准农田实现精准化管护。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跟踪关注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积极为承保机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护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提高全市高标准农田保险覆盖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工作,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林朝晖  联系电话:8918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