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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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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25 11:2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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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4〕16号

    叶东杰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建议》(第138号建议)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方面内容,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0多万亩,为守牢我市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提高了全市粮食综合能力。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救灾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测算,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0%~20%,稳定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全市粮食连续多年丰收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高标准农田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高了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有效提高了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三)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通过田块整治、沟渠配套、节水灌溉、林网建设和集成推广绿色农业技术等措施,调整优化了农田生态格局,增强了农田生态防护能力,减少了农田水土流失,提高了农业生产投入品利用率,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节水、节电、节肥、节药效果明显,促进了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实现生态宜居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出效率、增加了土地流转收入,显著提高了农业生产综合效益,从近两年全市建设实践看,平均每亩节本增效约300多元,有效增加了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

    二、问题原因

    目前,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和制约,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管护主体责任不清晰、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工程效益不能长期稳定发挥。究其原因:

    (一)管护责任界定不明确。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主体按照受益范围大小,可划分为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和经营主体,这些管护主体均负有管护责任和义务,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清楚划定各主体的责任边界。在村民、经营主体和村民委员会看来,一些属于政府投资建成的公共设施,理应由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而县、乡级政府则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认为这些设施的真正受益主体是村民、经营主体和村民委员会,他们理应承担起管护责任。由于责任不明导致各责任主体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管护经费来源不足。按照农田水利相关维修养护定额测算,每年每亩投入管护经费按30元计,全市每年共需投入管护经费约6600万元。而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不包括后期管护支出,后续管护属于地方事权,中央财政不再投入。据调查,目前各区县级财政尚未建立明确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而有管护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大部分为农业镇(街)和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财政收入较少,支撑后续管护资金的能力较弱,无力落实相关管护经费。

    (三)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工程建设质量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的基础。从目前问题反映情况看,存在管护问题的设施,前期建设质量往往不高,与建设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等问题息息相关。据近年来组织的清查评估、质量抽查、现状调查,我市各地也都不同程度存在因工程建设质量不佳造成后期管护压力大的问题。2023年组织开展的高标准农田质量专项整治,经对自2019年以来立项的11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有66个项目发现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包括灌排沟渠跑冒滴漏、淤塞,农涵、农桥等建筑物损毁,路面不平整,硬化道路开裂或损坏等,这些问题给后期管护造成了极大压力。

    三、下步打算

    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是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中的一项根本性、政治性、战略性的硬措施,为此,加强同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保护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下步,我局将针对目前全市高标准农田管护现状,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实际,建管并举、综合施策、协同发力,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结合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施行,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田长制”管理范畴,以“耕地智保”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方式,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科技支撑、网格管理的保护新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保护责任全覆盖。结合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将管护制度建立情况、管护经费落实情况和管护工作实施结果等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压实市、县、镇及相关部门的管护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根据2023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县级管护制度。划分县、乡、村、经营主体等管护责权义务,明确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资金管理等内容。

    (二)进一步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用好专项管护资金,各地按照《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专项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现状耕地4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50元/亩/年)中计取部分资金用于耕地保护涉及的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用好建设结余资金,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将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作为管护资金的重要补充,并根据年度管护资金需求等情况申请相应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预算。调动基层各受益主体主动投入,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管护经费。压实承租方投入设施管护的责任,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用地又养地。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保险模式,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管护设计保险产品,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渐降低保费成本,扩大受保障面积。2024年我市已将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贴险种目录,主要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因灾或损毁等给予维修养护,截至5月,已完成承保面积10万亩,后期将加大宣传,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修”。

    (三)进一步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衣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贯彻“用制度管事”的总体要求和思维理念。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结合“百日行动”“农田建设大会战”等专项检查,形成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的闭环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减轻后期管护压力。加强信用监管,依据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建设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市场主体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投标、合同管理及项目监理等制度规定,对市场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履约等情况给予信用评价,作为后期承接项目的重要依据,切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冯红军  联系电话:8918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