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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4〕14号
姚春梅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险政策性保险的建议 》(第178号建议)收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每年农产品的播种、育苗、施肥、采摘、收割等期间,因农户自身的劳动力远远无法满足其所经营的土地种植面积,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会雇佣较多人员进行短期生产作业,由于这些务农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同时,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复杂及部分农机具的广泛使用,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较大,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不确定的赔偿责任。为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后顾之忧,我市在2017年推出了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险,对被保险人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给予赔偿,有效分散了农业雇主风险责任,市、县二级财政给予25%-40%的保费补贴。2020年,为更好地满足投保人的需求,对险种进行了优化完善,适当提高了保障水平和财政补贴比率,减轻农业经营主体和务农人员负担。目前,我市的农业雇主责任险有12万、22万和33万三档保额,保费分别为200元/人/年、300元/人/年和400元/人/年,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40%、30%和25%。近几年平均投保份数约26000份,平均简单赔付率约在60%左右。
二、有关建议的答复
我市2017年起已将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险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目录,近三年累计承保了79034份,提供了121.6亿元的风险保障,保费规模1709.5万元,其中市、县二级财政保费补贴964.7万元,财政保费补贴率56.4%,部分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我市在2023年组织完成了第二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遴选工作,全市入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承保机构从4家增加到9家,均可独立开展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内的险种(共保险种除外),包括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险。通过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激活我市农业保险市场活力,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市开展的农业雇主责任险和涉农意外伤害险,目前覆盖面较低,赔付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务农人员发生较小的受伤事故一般不愿意去医院救治,仅在当地卫生诊所进行简单的处理,不能满足保险赔付条件的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及保险机构近几年来相继推出了“灵活保”“甬宁保”等险种,如“灵活保”,针对灵活就业者工作时间不确定的特点,设计了按日参保、按日计费的方式,且能享受50%的财政资金补贴,极大地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和承保机构抓紧研究,在投保期限、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费、简化赔付程序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条款。同时加大涉农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涉农保险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保险理赔便捷流程,增强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发挥保险服务保障民生的作用,促进农业劳动力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林朝晖 联系电话:8918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