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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达2024 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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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18 11:2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甬财农〔2024〕386 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 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 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 号)、《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4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预算分配建议,现将 2024 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共计 12725 万元下达给你们。各地收到后,收入作“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详见附件 1)。

    中央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一并下达各区(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抓紧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并针对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任务落实、资金下达及绩效目标分解等情况,请及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1(红头).pdf

    386附件 (发文).xls

    1.2024 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汇总表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各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各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各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5.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各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6.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各区(县、市)绩效目标表

    7.数量指标县级分解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