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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度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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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18 11:2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甬财农〔2023〕1247 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 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8 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预算分配建议,现将 2024 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15366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地收到后,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按规定科目列报支出。待进入 2024 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并拨付资金。

    此次提前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全程监测,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待市级实施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下达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快资金使用和具体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后,按要求进行清算。

    附件:2024 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1247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部分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头) .pdf

    宁波市财政局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