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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暨明确“四项措施、四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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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6-14 17:2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上作业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旅游旺季期间我市休闲渔业船舶执法监管工作,现就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当前是休闲渔业船舶生产活跃期,确保海上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要认真分析查找当前休闲渔业船舶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值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精准发力,有效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切实规范日常安全监管措施

    (一)严控渔船作业区域。休闲渔业船舶应在《海洋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区域内生产作业,对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区域的渔船,经提醒劝阻无效时,及时移交渔业执法部门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管渔船作业动态。所有休闲渔业船舶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可用、监控范围内能拍摄到渔船作业期间的工作内容,以备渔业执法部门随时调取生产作业视频资料,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由渔业执法部门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配渔船安全设施。休闲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配备适当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强化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安装和正确使用,严厉打击擅自屏蔽、拆卸、损坏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的禁止出海。

    (四)严查渔船安全隐患。督促船东、船长加强对碰撞、风损、触损、自沉、火灾、中毒、溺水等风险隐患的自查和整改,直至隐患全部消除、漏洞全部堵塞、问题全部解决,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禁止出海。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

    (一)安全承诺制度。所有休闲渔业船舶出海作业前配合所属执法中队完成安全检查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持证上岗制度。伏休期间出海作业的休闲渔业船舶必须按照要求配齐职务船员,其他普通船员持证上岗,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休闲渔业船舶一律不得出海作业。

    (三)进出港报告制度。拟出港的休闲渔业船舶需于出港前24小时内报告出港的具体时间并填报渔港通APP,后方可出海作业。基层管理部门至少对50%以上休闲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四)定期检查制度。出海作业的休闲渔业船舶,每周至少船籍港接受一次检查,所属执法中队应对每艘回港的休闲渔业船舶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施、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核实船员身份,对疑似存在非法超额载客行为休闲渔业船舶,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除严格落实以上四项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值班瞭望、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等其他渔船安全管理制度。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