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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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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5-09 17:2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按照“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谋实举措、跟踪问效”的工作法,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

    (一)巩固豇豆攻坚治理成效。强化领导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工作措施。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坚决淘汰无法保障质量安全的传统豇豆种植方式。加强豇豆各级收购点监管,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督促生产、收购主体全程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运用市农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豇豆监管一张图”,动态监管豇豆种植户,豇豆监测合格率达98%。

    (二)深入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对我市有重大风险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开展精准整治,摸清底数,落实户户建档、月月抽检、包区包片、上市批批检等制度,加强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推行控密度、转方式、减用药的养殖方式,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各县市区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专线治理目标责任书,实行考核“一票否决”。

    (三)巩固“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认真梳理重点治理品种近三年合格率情况,盯牢合格率相对较低或提升不多的品种,坚决查处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严查违规行为。排查本地问题隐患较多特色小宗品种并建立目录,持续采取更具针对性、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经验,固化成功做法,提炼好的治理模式,构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四)科学组织实施监测。按照农产品定量检测1.8批次/千人要求,市本级计划安排例行和监督监测3200批次、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10000批次。各区(县、市)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区域监测计划,监督抽查比例要符合部、省要求。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季度通报机制。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切实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新增1家县级以上“双认证”检测机构。组织市级检测机构与乡镇快检站检测技术服务指导,推广胶体金法速测在乡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用,市本级计划安排胶体金速测4000批次50000项次,各区(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县级胶体金速测应用。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和队伍建设,举办全市检测技能竞赛和快检培训,鼓励乡镇快检员参加“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强化问题闭环处置。鼓励各地发现问题隐患,提高主动发现风险能力,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要达到1%以上,省级风险专项监测问题发现率要达到3%以上,监测问题处置率达到100%。依据部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对发现违禁药物检出的区县市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示单》,指导督促做好问题闭环处置。充分发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网络作用,督促监管员、协管员履好职尽好责,进一步打通农安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聚焦优质农产品质量提升

    (七)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按照《宁波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对2023年认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动态监管,2024年全市计划新认定25个,累计达50个,推荐1-2个区(县、市)参评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县、市)。

    (八)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深入推进我市优质特色农产品品质提升,联合省、市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开展宁波乡村“土特产”品质监测和评价。聚焦2-3个品种,探索分等分级试点,指导最佳品质表征和最佳采收、捕捞期,组织开展独特品质特性研究。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创业创新活跃、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

    四、着力提升农产品全链标准化建设

    (九)持续开展一县一品一策建设。依据《“甬优农品质量标准提升项目(一县一品一策)”实施方案》,指导奉化水蜜桃、象山红美人、镇海番茄3个区(县、市)开展“甬优农品质量标准提升项目(一县一品一策)”建设;推进余姚杨梅、慈溪蜜梨省级一县一品一策建设进度,并完成验收。动态跟踪慈溪正大蛋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成效,探索创新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3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大地方农业标准制修订力度,计划新制定地方标准10个、团体标准2个,修订36个。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转化与应用,推广“一个标准+一个基地”模式,发挥标准及标准制定人员的科技支撑作用,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开展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根据《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定期更新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专家库,引导主体自愿申报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标准宣传力度,提高标准化生产竞争力。

    五、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二)全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探索建设乡镇监管站和具有本地农产品生产特点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乡镇便民服务点,全力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深入开展“亮证”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与专项执法相关结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责任,对不依据法律规定开具、收取、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虚假开具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落实市场准入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无证产品检测等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十三)依法推进农产品追溯工作。运用数智监管,在农安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 10 个重点品种的全程数字化追溯管理,建设60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点。持续推进市农安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国家、省追溯平台的对接,进一步强化浙农码、浙食链数据全链对接,加强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归集共享。

    (十四)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力度。紧紧围绕部省要求,做好国家农安市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动态监测;以国家农安县“回头看”考核、亮牌行动等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国家农安市的影响力,念好“安全牌”、打出“优质牌”,将国家农安市的品牌优势转化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优势。

    六、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十五)深化农安信用监管。以重点品种治理为切入点,完善生产主体信用档案,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加大抽检力度,积极探索对信用等级高的主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

    (十六)强化农安科普宣传。全年常态化开展农安科普宣传,突出把握农时节令、应季作物上市等时间节点,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创新农安科普宣传方式方法。开展“农产品绿色安全专项行动”主题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

    (十七)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统筹运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乡村振兴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考核内容,推动基层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同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